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高考方案,優化優秀人才的選拔機制,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專業潛質和志愿獻身醫學事業的優秀學生。溫州醫科大學在繼續開展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溫州醫科大學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辦學校,校址在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二章 機構
第三條 溫州醫科大學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四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計劃及批次
第六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溫州醫科大學計劃招收總計80人,科類為理科。
表1: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
第七條 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
第四章 報名
第八條 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為1月27日-3月6日。
根據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文件的精神,溫州醫科大學對考生報考條件作了規定,具體條件如下:
(一)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物理、化學、生物三門科目中需有一門為A等,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自行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9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6門(含)以上科目為A等,其余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第九條 溫州醫科大學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報名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具體如下: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網上報名:1月27日?3月6日16點。申請人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站,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3.材料遞交: 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申請人所須書面材料請用A4大小紙張打印裝訂,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材料需于3月6日之前遞交并郵寄,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同時在網上填寫郵寄EMS單號。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申請表,并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⑤身份證復印件;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是否有醫學背景,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第五章 資格審查
第十條 溫州醫科大學將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查:
一、考生經溫州醫科大學考生資格審查組審核,方可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二、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于3月7日在溫州醫科大學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三、3月7日-3月9日,通過初審考生登錄溫州醫科大學本專科招生網“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確認。
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六章 繳費
第十二條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繳費:
一、收費標準: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二、繳費方式:
報名考生請于3月9日-3月14日期間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繳費
(1)中國工商銀行儲蓄網點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科大學)及學校代號(12020801)、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儲蓄網點繳費,建議以現金方式繳費,非現金繳費將產生手續費。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考生應保留存款時銀行開具的存款票據以備查。
(2)通過中國工商銀行多媒體自助終端繳費:
考生根據校名(溫州醫科大學)及學校代號(12020801)、學號(即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左上角的“網上報名號”)在工商銀行浙江省內各地網點的多媒體自助終端根據流程繳費,無須手續費。但注意:本地工行網點的自助終端只受理本地區開戶的借記卡。繳費成功的,為保險起見,學生應保留存款時銀行開具的存款票據以備查。
(3)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費:
考生憑在工商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折結算戶、靈通卡、貸記卡、準貸記開通網上銀行,登錄工商銀行網站(網址:www.icbc.com.cn),進入繳費流程,按照網上銀行提示的步驟進行學費的繳納(詳細繳費操作流程見溫州醫科大學學生網上銀行繳學費流程),全國范圍,無須手續費。
第七章 考試
第十三條 考生報到具體信息如下:
一、報到時間:3月19日8?00-14?00
二、報到地點:溫州醫科大學同仁樓(七號樓)一樓大廳。
第十四條 報考考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具體信息如下:
一、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3月19日,筆試
3月20日,面試。
地點:溫州醫科大學(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二、 測試形式
1.筆試: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3倍,則組織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招生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只作為篩選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內。)
如報名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3倍,則不進行筆試,所有考生直接進行面試。
2.面試。
三、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五條 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溫州醫科大學招生網查詢成績。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
第十六條 溫州醫科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錄取辦法如下: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高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其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按一定比例合成綜合成績。
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溫州醫科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表1范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文化分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如下表:
表2:溫州醫科大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表
3.專業投檔辦法:學校分科類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4.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5.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精神執行。
第九章 咨詢
第十七條 溫州醫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咨詢信息如下:
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wmu.edu.cn/
咨詢地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郵編325035)
咨詢電話:0577-86689885 0577-86689900(傳真)
第十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