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目標,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第六條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大力發展研究生、留學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點:小和山校區位于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安吉校區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區。原則上,2016級新生第一學年安排在安吉校區就讀,大一結束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專業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區就讀。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
第九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一所以工學為主,集工學、藝術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經濟學為一體的多學科全日制省屬本科院校,前身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學附屬杭州工業專科學校。學校堅定不移地走特色辦學之路,逐步形成借鑒德國應用科學大學辦學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國際素養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的辦學特色。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的試點院校和“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學校2010年成為首批教育部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2013年被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制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報名辦法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報名時間:2月26日-3月16日。
第十五條 選拔對象: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一定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高中畢業生。
第十六條 報名條件和方式
一、報名條件
(一) 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其中報名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的考生須接受過十二年制正規中小學教育(小學6年、中學6年,不含轉學、休學、留級等)。
(二) 學考(會考)等條件
1.普通考生
2.素質特長考生
理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達到3A及以上,其余為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1-4)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藝術類考生符合以下(1-4)項條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階段獲得),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達到C等(含)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特長類: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三等獎(含)以上,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
(4)藝術或體育特長類:具有藝術特長(限聲樂、器樂、舞蹈三類)的考生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并獲得三級及以上證書;具有體育特長(集體項目須為主力隊員)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前3名,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8名,或為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
(5)除上述專項或特長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書面提出申請并附相關書面證明,由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專家委員會評估認證決定是否給予報名資格(不受學業水平測試條件限制)。
二、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凡符合報名條件考生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申請。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報考類別”,并預選該類別下的專業。
2.考生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根據“網上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用A4紙打印報名申請表。
3.申請材料:
(1)報名申請表(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資料后打印的報名申請表,由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中學公章);
(2)學業水平測試(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3)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復印件(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4)身份證復印件。
4.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
5.材料郵寄: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時間以當地郵戳為準;寄送至:杭州市留和路318號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85070165,郵編:310023;截止時間:3月16日(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第十七條 初審
1.學校成立評審小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時間:3月17-25日。
2. 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倍。若超過,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會考)的換算分數高低確定,若分數仍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確定,單科順序排列:理科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
3. 3月25日,學校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初審合格名單,考生也可通過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http://zs.zust.edu.cn)初審結果。
第十八條 繳費
1.收費標準:通過初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10元/人。
2.繳費安排:3月25 -30日,網上繳費(繳費平臺登錄地址:http://pay.zust.edu.cn,用戶名為考生身份證號,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咨詢電話0571-85070867)。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主要考察學生創新精神、培養潛質、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考察溝通能力、外語學習能力、獨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質。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綜合測試包含外語水平測試和綜合面試,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專業的綜合測試還包括設計學類專業面試。建筑學專業的綜合測試包括專業筆試和面試,考核考生的繪畫基礎和綜合素質。機械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以綜合面試為主,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的綜合測試包括專業測試和綜合面試。
1.考生報到:4月9日(以具體通知為準),浙江科技學院小和山校區,請考生攜個人身份證明和繳費憑證。
2.綜合素質測試:4月9-10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3.成績查詢與入圍名單公示:綜合測試結束一周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入圍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1. 報考理科一批提前專業的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一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報考藝術類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報名和考試。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
2. 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不同報考類別的綜合素質測試及專業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報考類別,不得跨類別填報。高考填報志愿時允許同一類別內作調整并確定最終專業。
3. 按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各報考類別的招生計劃1:1投檔,學校確定分數線。
文理科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 +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30% + 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換算表:
藝術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 + 綜合測試成績(滿分100分)×40% + 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每個A等計10分,每個B等計8分,每個C等計6分(C等以下不計分,總分不超過100分)。
4. 專業投檔辦法:學校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一條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的理科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報考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條 報考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專業的考生須為藝術類。報考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專業的考生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8米。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三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另,中德聯合培養項目各專業的學費標準與相應的普通專業相同(德方組織的德語語言考試及專業選拔考試和學生在國外生活費等需另行支付)。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85070169
3.學校網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網:http://zsb.zust.edu.cn
5. “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網址:http://zs.zust.edu.cn 6. 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7、招生咨詢QQ群:1582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