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一、建立企業年金的原則
(一)促進企業發展原則。通過建立企業年金,提高廣大職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企業發展。
(二)效率原則。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補充;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可以少補充或不補充。職工的企業年金水平應根據勞動貢獻的不同有所區別,貢獻較大的職工,企業可以適當提高企業年金的水平。
(三)宏觀指導和企業自主相結合原則。政府支持和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并對其進行宏觀指導。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依據政府有關規定,自主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企業年金的實施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經濟上獨立核算,并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含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均屬于本辦法的實施范圍。
(二)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且試用期已滿的企業職工。
三、建立企業年金的條件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經濟效益好,當前生產經營比較穩定,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集體協商機制。
四、企業年金繳費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個人繳費原則上不超過供款總額的一半。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二)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適當提高繳費水平。
(三)企業繳費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在上年度工資總額4%以內(含4%)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中超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超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返還企業作為企業年金資金來源;企業還可以在自有資金中列支部分繳費。
五、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一)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
(二)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基金利息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三)當年記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水平,一般不高于本企業當年平均記入個人賬戶水平的3倍。對當年被評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對本企業有特殊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骨干等人員,記入個人賬戶的水平可適當提高。
(四)職工變動工作單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原有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由原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繼續管理。職工升學、參軍或出境定居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繼續由原管理機構管理或一次性支付本人。
(五)職工擅自離開用人單位,或因違法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不再轉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的處理,由企業年金方案規定。
六、企業年金計發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
(二)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七、企業年金基金及其運營
(一)企業年金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受托人,受托管理企業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
(三)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于三分之一。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行業的企業年金事務外,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四)確定企業年金受托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托人。
(五)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賬戶;可以委托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托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托管機構作為托管人,負責托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托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確定委托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及資金托管人資格認定,按照國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企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他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八、組織程序與監督管理
(一)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企業年金方案應包括參加人員范圍、資金籌集方式、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中止繳費的條件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企業年金方案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并報相應稅務部門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或修改完善意見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中央在陜企業及省級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年金方案須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其中,中央所屬在陜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在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同時,報送勞動保障部;各市、縣所屬企業及其他企業,企業年金方案須報所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同時出具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足額繳費的證明。
(四)企業年金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報告情況,并接受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和審計。
(五)企業每年要定期將企業年金基金情況向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公布,并接受企業和職工的監督。
(六)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改正。
(七)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