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出現死亡、出國(境)定居、保險關系轉出或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辦理手續
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提供參保人員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時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到村(社區)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登記表》)。
村(社區)協辦員將《注銷登記表》及材料報送勞保事務所初審,勞保事務所初審無誤后將注銷登記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并在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上報縣經辦機構。
縣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后,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和喪葬補助金,將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及喪葬補助金支付給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
結算完成后,縣經辦機構對注銷信息進行確認,并及時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辦理時限
業務經辦區縣級統籌,全市無統一時限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