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及范圍
即將達到60周歲,在我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
辦理條件
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
辦理流程
鄉鎮(街道)事務所按月通過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以下簡稱《通知表》),交村(居)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手續。
城鄉居民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并于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
勞保事務所初審通過后,將材料上報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為參保人員核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養老金領取金額。對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縣社保機構應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和村(居)協辦員告知其原因。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辦理時限
業務經辦區縣級統籌,全市無統一時限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