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從哈爾濱市人社局獲悉,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實行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和市中心四級經辦模式。除涉及退費業務外,所有業務均可在各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辦理。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在市民大廈(中山路181號)一樓C區設有服務窗口,可為城鄉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按照哈爾濱市現行政策,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須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年繳費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準進行補貼。只有當年繳費的,才能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補繳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年滿60周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哈爾濱市轄區(不含雙城區)對1-2級重度殘疾人群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群,政府為其代繳80元,個人承擔自選繳費檔次的剩余部分金額(即選擇繳納1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20元;選擇繳納200元檔次的,即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120元,以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哈爾濱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多措并舉,各方合力,確保預算征繳任務落實到位,確保應繳未繳養老金足額征繳到位,確保缺口資金多渠道籌措到位,在擴大征繳的基礎上要做好嚴控支出,在確保當期發放的基礎上,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基金可持續積累。
二、工作重點
(一)厘清底數,夯實擴面征繳基礎。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開展城鎮就業人員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核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明傳〔2016〕7號)要求,以清理認定的我市企業職工參保繳費人員空間數為基礎衡量,對實際征繳參保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作出嚴格量化判定,對未納入或未全部納入參保的企業,凡已投入實際經營并按期發放工資的要100%實現參保繳費;對靈活就業的自愿參保人員,要進行深入宣傳動員,力爭參保繳費比例達到70%。以后年度,以清理認定的我市2015年企業職工參保繳費人員空間數為基礎,每年一季度結合區域內人口總量及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增減變動情況,由地稅、社保部門牽頭組織,統計、人社、財政、工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配合,組成聯合核查工作小組,分別對轄區內城鎮各類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參保情況以及自由職業者中勞動適齡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情況進行嚴格核查認定。要充分發揮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作用,全面調查外來流動人員情況,督促其及時參保繳費。
(二)加強征管,切實提高征繳收入水平。一是加大日常征管力度,向當期要收入。加強企業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實時監控工作,對重點費源大戶、流動性強的管戶、納稅信用等級較低戶,要逐一列出,分解落實到人,切實做到管戶任務清、繳費情況清、原因責任清。實行申報繳費提醒、繳費情況跟蹤和繳費情況反饋制度,加大催報催繳力度,確保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及時、足額入庫。二是加大欠費清繳力度,向存量要收入。對欠費企業進行分類施策,按企業繳費狀態進行標注和分類,有針對性地開展清欠。對具備繳費和部分繳費能力的及時下達文書催繳,對拒不執行的嚴格按照《黑龍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征繳管理辦法》(省政府2015年第6號令)采取強制措施;對生產經營困難暫無繳費能力的欠費戶,要密切跟蹤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在企業具備還欠能力時立即跟進清繳;對部分欠費大戶,要積極協調籌集資金補繳。三是加大擴面征收力度,向增量要收入。對應辦未辦、應參保未參保企業,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催辦催繳,對拒不執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處罰。四是加大監控力度,向預警管理要收入。充分利用基本養老保險費預警監控管理軟件,加強應用數據比對分析,對未足額申報繳費情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對未申報企業進行催報催繳;對申報未入庫費款進行催繳入庫;對個人繳費基數與單位繳費基數進行比對分析,對與行業經營、參保繳費情況明顯不符的,要進行重點稽查,追繳未足額繳費費款。五是加大整治力度,向查補要收入。發揮地稅機關的征管優勢,采取對欠費企業和不遵期申報企業核查、對重點費源和重點行業檢查、對重大案件和風險推送案件稽查三管齊下的辦法,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促進企業依法繳費。
(三)廣開渠道,努力籌集資金。一是積極盤活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深挖城市空間資源、行政事業單位可經營性資產收益潛力,努力化解各項減收因素,提高財政支撐能力。同時,積極開展財政存量資金梳理、盤活工作,進一步加大對財政及各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的清理力度,對按規定應收回預算的資金全部予以收回。二是變賣、出租機關事業單位非辦公類資產、國有企業非經營類資產。對剩余閑置房產采取公開拍賣和招商租賃經營等方式予以盤活,資產公開拍賣和招商租賃經營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用于補充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資金缺口。三是劃轉國有資本。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統籌考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剛性支出,按照收支平衡原則,最大限度安排資金補充社;。四是調整“助保貸款”相關政策,拓寬繳費增資渠道。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適時擴大助保貸款政策覆蓋人群,延長貸款年限,調整確定多檔可選的繳費比例,增強斷保人員的續保能力,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四)查缺補漏,嚴防違規支出行為的發生。一是強化生存認證管理,繼續推行退休職工指紋認證方式。繼續堅持“不認證,就停發”的原則,對在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周期內未通過認證的離退休人員,立即停發養老金。堅持認證工作“進社區、入家門、到床頭”,對高齡、殘疾、行動不便等人員進行上門認證服務并做到常態化。充分利用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進行信息數據核查,提高認證效率。落實國家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領取待遇資格認證要求,積極開展利用國家人口數據庫進行集中比對和利用人臉識別互聯網開展認證服務。二是細化完善退休審核一站式服務工作流程,建立行政、經辦、信息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制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核監管辦法。三是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離退休申報、審批政策,杜絕不合規的早退現象。
三、保障措施
面對當前企業職工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嚴峻形勢,各級、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確保養老金征繳管理發放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保穩定、惠民生、促發展的高度,把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擺上突出位置,由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周密部署,強力推進。
(二)搞好協同配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工作量大。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職,合力推進。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通報信息、溝通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問題,確保養老金征繳管理發放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要加強審計監督。在強化征繳和發放工作的同時,要將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納入審計范圍,全面進行清理,及時發現問題,堵住漏洞。在促進應繳盡繳、不留死角、增加收入的同時,要嚴格管控支出,最大限度發揮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