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具體如何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從哈爾濱市人社局獲悉,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實行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和市中心四級經辦模式。除涉及退費業務外,所有業務均可在各村屯(社區)、鄉鎮(街道)、區級經辦機構辦理。同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在市民大廈(中山路181號)一樓C區設有服務窗口,可為城鄉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按照哈爾濱市現行政策,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手續須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2級重度殘疾人需提供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年繳費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補貼30元;200元補貼40元;300元補貼50元;400元補貼60元;500元及以上檔次的均按70元標準進行補貼。只有當年繳費的,才能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補繳以往所欠年度的保費,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年滿60周歲,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員,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需要補繳往年個人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哈爾濱市轄區(不含雙城區)對1-2級重度殘疾人群有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群,政府為其代繳80元,個人承擔自選繳費檔次的剩余部分金額(即選擇繳納100元檔次的,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20元;選擇繳納200元檔次的,即政府代繳80元,個人繳納120元,以此類推),同時享受相應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延伸閱讀: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
一、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最大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4295.92300%=12887.76元) 超過300%的繳費基數:12887.76元
最低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 (4295.9260%=2577.55元) 最低的繳費基數:2577.55元
二、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企業所有員工繳費工資基數的總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個人繳費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
三、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額度
個人繳費額度:
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四、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參保人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試點當年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為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從制度實施時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注: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