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位多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一、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最大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4295.92300%=12887.76元) 超過300%的繳費基數:12887.76元
最低繳費基數為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 (4295.9260%=2577.55元) 最低的繳費基數:2577.55元
二、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參保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企業所有員工繳費工資基數的總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個人繳費比例: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
三、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額度
個人繳費額度:
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四、哈爾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參保人繳費年限不得低于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試點當年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為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從制度實施時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注:未年滿45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至60周歲,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每超過一年,基礎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
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延伸閱讀:
哈爾濱2016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方案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 (精確到月)一個標準確定。
c.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d.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注:
①上述計算方法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僅對參數作了修改(研究調整一下數據的相關關系和連續性,因為孤立的數據是沒有意義的)。
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齡補貼率可以用于調整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關系及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有無個人繳存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勞動補貼率等于勞動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勞動退休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多少。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降低目前養老金水平,取1.4%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提高目前養老金水平。但是其結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適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可以有效的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
個人儲老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個人繳存部分,如同銀行儲蓄。由于個人繳存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沒有的可以通過年齡補貼率進行調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例)為增加值。
公式中:65為老年年齡;76為人口預期壽命;12為一年十二個月。
②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于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于計算值,按計算值 (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二、《退休人員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非試點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2015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2017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三、后續工作
完成《退休人員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后,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7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準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 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并個人核準、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 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 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 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對建國以來于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上述從《退休人員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開始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設計實施方法,從事過工程設計的人都知道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設計方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設計實施方法,還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時進行的方法,當改革受到阻力時,將自然科學的工程設計方法應用于社會科學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自下而上的以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