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以下簡稱《報告》)11月29日在北京發布。《報告》顯示,2015年中國大中城市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為59.7分,表明目前狀況基本滿足了城市職工養老儲備要求,但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與會專家透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將在下月底前出臺。
據了解,該指數研究項目是在中國保監會的指導下,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中國金融信息中心聯合主辦,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辦。《報告》顯示,企業年金計劃和各種商業性保險(養老和醫療等)是職工養老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未來進一步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指數的必然選擇。但在受訪者中,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人數比例僅為33.5%,而購買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占比為41.3%。
對此,《報告》提出,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盡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賬戶投資增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三支柱養老體系中,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是目前唯一沒有稅收優惠的。“毫無疑問,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是非常落后的,養老保險的密度才不到2%。從替代率的角度講,中國的商業養老保險替代率只有1.1%,基本上可以說是沒有。”
在三支柱框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其誕生之日起就開始實施了;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經歷了漫長的曲折過程,在 1991年企業養老補充保險誕生時并沒有稅收政策的支持,進入21世紀之后,隨著市場化投資體制改革的進程,在2004年實施DC型信托制的企業年金制度改革的加快,稅收優惠政策不斷完善,目前,除需對一些細節進行完善和補充以外,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基本是完整的;而商業養老保險則是唯一沒有實行稅優的一個空白。
商業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問題是在2007年正式公開提出來的,至今已有整整10年的歷史。
2007年,天津濱海新區被有關部門正式列為發展個人延稅型補充養老保險的試點地區,其具體內容是30%工資收入比例可以稅前列支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據悉,在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要求其“探索新的區域發展模式”,據此,中國保監會與天津市政府聯合印發《加快天津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保監發〔2007〕110號)。但由于種種原因,這項試點工作沒能繼續下去;
2008年,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務院辦公廳在其頒發的《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再次提出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保險稅收優惠問題,其具體表述是“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旨在制定一攬子抗擊金融危機的經濟政策;
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首次正式提出在上海“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此后,上海始終站在試點方案的最前沿,據說《上海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費率政策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在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并多次上報有關部門,甚至上海市的個人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的測算結果都已經面世;
2012年以來,媒體一直不斷報道說深圳等有關地方政府已經申請進行“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個人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經成為業內高頻出現的一個熱詞;
,國務院頒布的新“國十條”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再次以“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表述,將這項工作再次拉入大眾的眼簾;
2015年在3月召開的“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省略了“適時”二字,直接提出“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使整個2015年充滿著期待與熱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已經成為社會保險制度中呼之欲出的一個重要公共政策;
2015年10月閉幕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下簡稱“十三五規劃建議”)再次指出,“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3月召開的“兩會”通過的《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再次指出,“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從上述10年來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演變可看出,一旦商業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面世,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全部覆蓋,多層次養老保障的稅收政策將完全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