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穩控房地產市場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稱為規范房地產市場建設、經營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平穩發展,自4月5日起,保定白溝新城實施住房限購。
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關于穩控房地產市場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穩控政策,規范我區房地產市場建設、經營秩序,推進我區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平穩發展,結合白溝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實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責任單位: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各金融機構、國稅局、地稅局
(1)本地戶籍家庭: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以下所有商業性住房貸款均包含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轄區內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我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暫停向購買第3套住房的我區戶籍家庭提供商業性個人貸款;嚴禁任何家庭在我區購買第4套及以上商品住房。
(2)非本地戶籍家庭:以家庭為單位,在我區限購新建住宅或二手房1套,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該房產自登記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
(3)在白溝新城轄區從事工商業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經營場所的非白溝戶籍家庭購買普通住房,持營業執照等相應證明文件,可以參照本地戶籍家庭購房政策執行。
(4)白溝新城引進的外來人才,憑居住證及組織人事局引進人才證明材料,參照白溝新城戶籍家庭購房信貸政策執行。
二、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責任單位:經濟社會發展局、規劃建設局
(1)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于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物價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
(2)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規劃建設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后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3)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于備案價格的,規劃建設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4)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規劃建設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經濟社會發展局物價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并將備案證明文件報規劃建設局后,恢復商品房預售網簽。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交易監管
責任單位:經濟社會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國稅局、地稅局、城鎮建設辦公室
(1)經濟社會發展局物價部門負責嚴厲查處取得預售許可后不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政策,以及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2)規劃建設局負責對各類違法違規售房行為進行發現、認定,對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違法售房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銷售住房的,由相關部門移交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對于“一房多賣”的,交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銷售住房的行為交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3)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負責嚴厲查處虛假廣告、違法廣告等行為,以及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行為的企業和未經審批擅自設立的售樓部、咨詢中心、接待中心等類似機構違規售房行為。
(4)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嚴厲打擊“黑中介”以及其他違規銷售二手住房行為。
(5)稅務部門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監管,嚴查偷稅漏稅行為。
(6)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必須實行網簽,嚴禁簽定“陰陽合同”。網簽備案時,規劃建設局負責進行購房資格核驗。
四、加強違法違規建設管控
責任單位:規劃建設局、國土分局、城鎮建設辦公室規劃建設局、國土分局、城鎮建設辦公室按各自職責,加強違法違規建設管控,維護房地產市場建設秩序。
五、實行房地產銷售黑名單制度
責任單位:經濟社會發展局、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城鎮建設辦公室
嚴厲打擊開發公司、中介機構違規售房行為,對于違反相關規定,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以及違規出售商品住房的行為,經警示無效或整改不力的,統一納入“黑名單”重點監管;對于無故不參加警示約談的企業,相關部門可對其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六、實行約談問責機制
責任單位:紀工委、綜合辦公室
對貫徹落實我區穩控房價政策不力、效果不好的成員單位,由其主要負責同志在聯席會議上進行當面檢查;對檢查后仍無明顯改正行為的,由管委會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談話;對造成嚴重影響以及金融部門不執行相關政策的,管委會將啟動問責程序。
七、加大房地產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信息公開
責任單位:綜合文化服務中心、電視臺、報社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報社、電視臺等要聯合各類媒體
對房地產銷售情況客觀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同時,嚴控媒體、商家炒作房價行為,穩定市場預期,及時澄清事實。
八、本意見根據上級政策和實際情況適時予以修改、調整,由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九、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保定白溝新城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