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方案:和退休時間繳費年限掛鉤】
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再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繳費年限共分為7檔,分別為:15年及其以下的;16年至20年之間的;21年至25年之間的;26年至30年之間的;31年至35年之間的;36年至40年的;41年及以上的。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 每月最低95元】
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額度為每人每月15元,從2015年7月1日起實施,調整增加的部分將在4月底前兌現到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提高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本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額度為每人每月15元,即在重慶市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統一增加15元至每人每月95元。
【最新轉移政策】
跨省轉移關系 可一次性轉移賬戶儲存額
針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政規定,參保人員在市內遷移戶籍時,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因跨省(區、市)遷移戶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戶籍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戶籍發生跨省轉移時,其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予轉移。
死亡或出國定居 個人賬戶余額可全退
新政規定,16至60歲的中青年參保人員,如果在2015年1月1日后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可全額退還,包括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3個部分。同時,若60歲以上的領保人員,在明年1月1日后死亡,也可以退還其個人賬戶余額。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中青年參保人員若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可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金。參保人員在死亡前每繳費1年發給1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