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年輕干部騰位置而鼓勵老干部退下來的辦法在全國多個省份以不同形式出現。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務員法對提前退休有明確的要求,各地的政策須依法制定。
當地官員稱提前退休有法理依據
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婁底、永州等地多縣市開始推出一項用提高級別、增加待遇等方式換取50歲以上正科、副科級在職領導干部提前離崗的政策。
湖南多個縣市官員了解到,這些推出“提前離崗”政策的地方,多是因縣一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合并,或鄉鎮之間的區劃調整,產生了“多余”的干部所致。執行該政策的湖南某縣干部介紹,例如衛生局和計生委、還有工商質監等部門機構的合并或重組,涉及到撤銷撤并的正局(科)級單位就有接近20個。
婁底市雙峰縣相關人士表示,機構改革的背景下,允許年滿50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黨員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領導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這是依據《公務員法》有關提前退休的政策制定的。”這位人士表示。
永州市某縣一位干部告訴記者,縣里全面動員了各單位50歲或52歲以上的科局級干部離開領導崗位,把位置讓給年輕人。自愿離崗后,除原有工資待遇外,副科級待遇升至正科級,每月可以得到2500元(正科級升副處級,每月3000元)的額外收入。
管理部門稱將對提前退休進行調研
對于這些“提前離崗”的變相退休政策,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前退休在《公務員法》里有明確規定,各地的政策需要依照法律來制定。
“今年我們還要公布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案,未來我們也將對提前退休的情況進行調研,尤其會關注那些利用提早退休獲得不當利益,增加國家養老負擔的行為。”這位負責人表示。
人社部社保所原所長何平表示,在一些場合,提前退休成了尋租腐敗的沃土,地方官員掌管審批提前退休的權力,借此從中牟利,助長了養老領域的搭便車行為。這是一些地方官員反對取消提前退休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