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甘肅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藍底照片
2. 離婚協議書
3. 結婚證件
4. 戶口本
5. 身份證
二、甘肅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后,在30日內登記離婚,取得離婚證。
2、訴訟離婚,一方起訴離婚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然后提交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感情破裂的證據等材料;法院先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不成的,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