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流程執行。
一、玉溪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雙方身份證、戶口冊、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2張5分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雙方協商的離婚協議書,打印版(一式三份)。
4、軍人需要提交軍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狀況證明、軍人婚姻調解無效證明和軍官證(士兵證)、身份證。
二、玉溪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離婚登記應當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整個程序由同一家婚姻登記機關完成。
三、玉溪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共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現役軍人同時持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