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吏,根本在于實現干部秉公用權;依法治國,核心在于建立權力運行規則。近日,在全省“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省委書記李鴻忠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堅定“三嚴三實”的價值追求,時刻銘記嚴以用權。
權力是組織授予、人民賦予,是干部使用、群眾受益。權力可以是社會治理的助力,也可是社會發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幫手,也可能是最兇猛的毒藥。權力本無良善之分,關鍵在干部,所以,全省各級領導干部必須牢記李鴻忠書記的諄諄教誨,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到“三個銘記”。
銘記“公權不私,私用即盜”,堅持執政為民、秉公用權。
權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為所欲為;權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縱。“工作上要大膽,用權上則要謹慎”,權力使用不可大意;“為官發財,應當兩道”,權與財需要絕緣,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干部嚴以用權,就是保護干部免受權力的傷害。近些年來,一些單位出現的“權力腐敗”,一些地方產生的“小官巨腐”,一些人身邊的“權力掮客”,都源于權力被腐蝕。
銘記“勤政有為,不為如貪”,既清廉為官,又事業有為。
“權力就是責任、干部就是公仆”,干部使用權力就當以服務人民為己任。“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明確規定權力的屬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央鮮明的執政觀昭示世人;“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根本的為民權力觀始終清晰。
銘記“規矩用權,有權不可任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只要權力任性,就會違規;只要權力出軌,必然滋生權錢腐敗。權力與責任相連、與制度相關,既不是自由之物,更不能無所畏懼——在人民面前,權力只有服務;在法律面前,權力只有服從。干部使用權力,就要以“嚴以用權”為戒律,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服務,實現權力歸位。
從公開權力清單,規范“權力之手”,到“召回”不合格干部,“找回”責任;從“打虎拍蠅”雷霆行動,到沒有“鐵帽子王”的宣誓,在權力管理上,嚴以用權的主線始終清晰。如今,規范的干部管理制度正在建立,權力運行制度正在完善,科學的權力規則已經明晰,干部嚴以用權就當以“三個銘記”為箴言,認真踐行,堅定始終。
“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離婁之明,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權力的邊界是法制,干部的保障是規矩;要實現干部嚴以用權,管住伸出去的權力,就要加強制度設計,從嚴干部權力監管,通過織密制度之網,拴住脫韁的權力。同時要強化執紀意識,對“違規權力”嚴查嚴打,牢固樹立“法度”為底線,督促干部在“法度”約束下嚴以用權。
范文二
同樣為官一任,掌權一方,為什么有的人離任多年之后,所作所為仍被群眾津津樂道、念念不忘;有的人卻如過眼云煙,給老百姓留下的印象是“沒干什么事”;還有的人利令智昏,從權力高處跌落下來?答案很明確:勤政廉潔,嚴以用權,才能贏得人民群眾衷心的擁護和支持。
“三嚴三實”中,嚴以用權是關鍵。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各級領導干部手中都掌握著或大或小的權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為了用好權,謀事實不實、創業實不實、做人實不實也主要看怎樣用權。如何做到“嚴以用權”?正如市委書記劉曉鳴在講專題黨課時所說:要堅持百姓為重,心懷“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敬畏。
嚴以用權,要常懷公仆之心,堅持用權為民。“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一句俗語道出了為政用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民。省委書記李鴻忠告誡我們,“公權謀私、公器私用,即為盜賊。我們作為用權者,是人民雇傭我們,我們就是領傭金。廉而用權是本義,不是高要求。”干部必須把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作為樹立正確權力觀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切實破除“官本位”等特權思想。前不久,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的典型案件,大快人心。古往今來,“庸懶散”都是腐敗的表征,新時期同樣為黨的作風建設所不能容忍。認真踐行“三嚴三實”,決不能做不敢作為的庸官、不愿作為的懶官和無所作為的昏官。
嚴以用權,要常懷清廉之心,堅持用權為公。公生明、廉生威。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區別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鑒別清官與贓官的試金石。官越大、權越多,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為官只要用權為公,就會得到人民的稱贊和尊重;否則,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就會讓群眾不恥和詬病。
嚴以用權,要常懷敬畏之心,堅持用權有規。權力如流水,在溝渠之內奔涌,可灌溉田地、運輸貨物;倘若破堤決壩,則將淹田毀屋,破壞力巨大。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要將政府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并讓“籠子”通上“高壓電”。領導干部沒有法外之權,有權也不能任性。用權謀私,首先是不合法,其次是不道德,最后是不安全,壞事業、害社會,也害自己。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時刻牢記職權法定,依法合規行使權力,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時刻警示和告誡自己,只有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才能擔負起執政為民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