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嚴以用權,關鍵是在“依法用之、為民謀之、盡責行之”三個方面嚴起來。
帶上“緊箍咒”,依法用之。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嚴以用權的基礎是依法用權。權力的邊界就是法制,權力運行要遵循法律的軌跡,依法行政也是當下政府行使權力的生命線。法無授權不可為,領導干部要帶頭嚴守法紀,自覺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約束之下,不亂為、不妄為,不淪為“蒼蠅”“老虎”。同時,還要簡政放權,曬出權力清單,在給群眾帶來方便的同時也主動將權力置于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之手不亂伸,讓市場活力和改革紅利充分釋放。
甘當“孺子牛”,為民謀之。天下之大務,莫大于恤民。為民用權是嚴以用權的落腳點。權為民所賦,雖然每個人的崗位不同、工作內容不同,但“用權為民”是黨員干部共同的價值追求。每名黨員干部都應像焦裕祿、鄒碧華一樣為官用權,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干干凈凈用權,把權力始終用在為人民服務。更為重要的是,為人民服務不能只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而要落實在執政行為中。為人民服務,就是要為人民做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事,做利長遠、打基礎的事。
立下“責任狀”,盡責行之。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責。嚴以用權的保證是履職盡責。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用好權力,就要明確職責所在,對該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涂官”“太平官”。明確了職責,就應盡心盡力,鞠躬盡瘁,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后退。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要落實好“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不論什么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
范文二
領導干部和普通群眾的最大不同莫過于手中有權、肩上有責。如何對待權力,怎么使用權力,是衡量一個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也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
知道權從何來,才懂得權如何用。共產黨人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員干部必須時刻清醒地認識到,權為民所賦,利必為民所謀。把人民群眾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眾關切作為指向,以群眾滿意與否作為權力行使是否得當的重要標準,是權力姓“公”的政治屬性使然,也是人民群眾對黨員干部的期待所在。
嚴以用權首先必須嚴格端正權力觀。中央紀委近期通報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件中,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最為突出,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一些領導干部仍然在濫用權力。在一些領導干部那里,權力不是來自組織信任和人民重托,而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言行上唯我獨尊,作風上專斷浮夸,生活上奢靡享樂。這些現象,無不折射出權力觀的偏差、扭曲甚至倒置。
正本才能清源。領導干部要從思想深處入手,轉變用權理念,真正認識到即使身居高位頭上仍有戒尺,越是位高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也就越重。不能甘做“糊涂官”、只當“太平官”,要主動作為,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從思想到行動,真正將行使權力的價值目標回歸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上來。
嚴以用權,單靠覺悟不保險,要有制度才管用。用法律明確權力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必須完善黨內法規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構筑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軌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以黨員干部作風建設帶動權力規范運行取得顯著成效。當前,國務院正在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加快建立和完善的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力的任性空間越來越小直至完全被“馴服”。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監督是有效的防火墻。確保領導干部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還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最廣大群眾的監督。要盡快推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公開,建立健全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一旦濫用權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將被嚴厲追責。通過加強監管和完善追責制度,管住權力觸角,倒逼領導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擔責。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領導干部是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領頭羊,是團結帶領群眾創造幸福生活的主心骨,珍視并善用手中的權力,切實做到嚴以用權,心中有戒,才能不辱使命、不負重托,讓權力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