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據《*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地方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制定與報送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車改辦〔2015〕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桂辦發〔2015〕33號),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改革目標
嚴格按照中央的總體部署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圍繞節約型、廉潔型機關建設,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建立符合我區區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自治區本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家出臺有關政策后按規定執行。
(二)改革要求
堅持制度創新,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堅持統籌兼顧,科學制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堅持從嚴從緊,應改盡改,不留口子不留后門,堅決避免出現車改后公務交通支出不減反增、補貼標準過高和“既坐車又拿錢”現象。
二、主要任務
(一)參改范圍
1.機構范圍: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
2.人員范圍:在編在崗廳(局)級及以下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均參加車改。鼓勵區直各部門正職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并應嚴格規范管理,但不得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3.車輛范圍:自治區本級各部門實際使用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經核定符合條件的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按實有數保留,老干部服務用車暫不納入改革范圍,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改革方式
1.對參改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在南寧市城區劃定范圍內從事公務活動,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在此之外的,按照現行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要做好公務交通補貼范圍與差旅費保障范圍的銜接。
2.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應急、機要通信用車及其他車輛。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研用車;其他各單位應急和機要車輛按部門行政、參公單位人員編制數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則上30人以下1輛、31-50人2輛、51-100人3輛、101-200人4輛、201人以上5輛。自治區黨委機要局、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機要交通處和自治區國家保密局承擔機要、保密工作任務的車輛,根據工作需要,經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后,適當增加保留機要通信用車。
3.按照節約成本、保障公務的要求,制定公務交通補貼管理辦法,合理確定各職級工作人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國家關于邊疆民族地區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的規定,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交通補貼分為4個檔次,具體標準為:廳級每人每月195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0元,科級每人每月750元,科員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自治區本級機關自本單位車輛封存停駛并驗收合格后,可以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交通補貼標準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根據交通成本等相關因素變化,按照中央有關要求,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4.從嚴配備執法執勤用車。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一般執法執勤用車保留比例不超過核定的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的40%。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籌建跨部門執法執勤用車平臺,并在2年內完成。優化配置執法車輛并統一噴涂執法標識。
中央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17個執法執勤部門以外的行政執法用車,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按不超過原行政執法用車編制數30%的標準核定,納入執法執勤用車綜合平臺統一保障。
5.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確保更新車輛時購買新能源汽車達到一定比例。
6.對特別重大搶險救災、事故處理、突發事件處置等不可預測的特殊事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從實際出發,在應急預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況下公務用車保障辦法。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員
各參改單位根據改革后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對未聘用的在職在編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不得簡單推向社會,通過內部轉崗、開辟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員終止、解除人事關系或勞動關系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相關必要支出原則上由用人部門按原資金渠道予以保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司勤人員安置實施辦法,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司勤人員安置分流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指導參改單位做好司勤人員安置分流工作,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四)規范處置取消的公務車輛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制定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涉及的車輛處置辦法,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處置結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自治區垂直管理系統公車改革
自治區垂直管理系統駐地方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同步推進;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人員范圍按照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執行;經費按原財務隸屬關系予以保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按照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確定,逐級上報自治區主管部門匯總,經自治區財政廳初審后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
列入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由各單位委托駐在地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就地處置,處置結果逐級匯總至自治區主管部門后,分別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區財政廳備案,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自治區級國庫。
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自治區垂直管理單位,按照駐在地執法執勤用車改革規定申報保留執法執勤用車數量,由自治區主管部門匯總后,經自治區財政廳初審后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核準。
司勤人員安置按照駐在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進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保留車輛管理。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核定保留車輛的編制和標準,車輛配備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對核定保留的車輛,要創新和不斷健全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加強監督檢查。除涉及國家安全、偵察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統一噴涂標識,有條件的可采用衛星定位等辦法,實現有效監督。各單位按規定保留的應急用車實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會化監督的有效形式和具體辦法。
(二)嚴格財務管理。各參改單位公務交通補貼屬于改革性補貼,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支出,隨工資按月發放,用于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自治區財政廳要嚴格交通費用預算管理。各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按照參改人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差旅費管理相關規定,做好交通補貼保障范圍與差旅費保障范圍的銜接。
(三)加強監督檢查。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審計廳、財政廳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加強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管理,嚴肅公務用車紀律。各部門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審計機關要將保留車輛的配備使用、運行維護費用、取消的公務用車處置、交通補貼發放等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嚴肅查處違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的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切實保障公務出行。各單位要創新必要的條件,努力實現新舊制度平穩過渡、有機銜接,避免影響正常公務活動開展。鼓勵公務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務。南寧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完善出租車市場化運營管理方式,增加社會公共交通供給,積極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制服務,確保改革后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改革的組織實施(一)加強領導。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門要成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組,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牽頭,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報自治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按要求完成本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要認真研究部署,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方法,改進工作模式,確保高效便捷地開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宣傳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政策、經驗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使廣大公務人員和人民群眾了解、支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努力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改進工作開展方式。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轉變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模式,采取諸如電視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等方式,確保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