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歐洲時報》報道,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后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隨著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政府的養老負擔也在逐步增加。為此,德國政府在維持法定養老保險主導地位的同時,也采取措施鼓勵人們更多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后的養老金等。原則上,所有雇員都是法定養老保險的義務參保人,自由職業者如醫生、律師、藝術工作者等一般參加私人養老保險。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當雇員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額時,則由雇主單獨支付。此外,法定養老保險每年還獲得國家補貼,總額約占當年養老保險總支出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采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后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職工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占工資的比例每年由行業勞資部門和政府協商決定,且這部分養老保險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養老保險最初是作為福利向職工發放的。
從2002年起,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雇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的企業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已經高達65%,成為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補充部分。
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于自愿性養老保險,并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并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雇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雇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私人養老保險也是自愿的,并且也能得到國家補貼。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