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人社廳解讀城鄉養老保險銜接:農民工成受益主體
為解決參保人員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間的制度銜接問題,人社部、財政部下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此下發了《實施意見》,明確從7月1日起,全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實現兩制度間的銜接互轉。7月17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調研員馮有寬就此事進行了答疑解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750.28萬
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區切實落實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全覆蓋的任務要求,努力擴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750.28萬人,完成年度擴面任務的107.2%,其中農牧民參保人數達到698.8萬人。
農民工成受益主體
馮有寬說,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間流動就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迫切需要解決。該《暫行辦法》填補了制度間銜接政策的空白,解決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制度銜接問題,對于提高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與此同時,農業轉移人口是推進城鎮化的重要群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就業。該《暫行辦法》的出臺,在政策導向上鼓勵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長期繳費、多繳費,從而享受較高的待遇;在制度安排上體現了對農民工的生活保障,有利于促進人口和勞動力流動,有利于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另外,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各類人員在城鄉間的流動規模將不斷擴大。農民工在長達幾十年的勞動階段,可能會在同時段或不同時段參加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就可以保障他們參保繳費權益的完整性。
銜接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
該《暫行辦法》規定,對于個人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資金(包括政府補助個人部分),在進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并累計計算,確保參保者個人利益的完整。對于少數因各種原因終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且不滿15年的,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對于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要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并累計計算。也就是,個人賬戶要‘二合一’。”馮有寬說道。
辦理銜接手續主要涉及兩類群體
那么,在辦理銜接手續時重點應注意哪些問題?馮有寬說,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范圍是在這兩種制度中都辦理過參保繳費手續的人員。主要涉及兩類群體,分別是進城務工的農民,在鄉務農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城務工時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就業不穩定的人員,未就業時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就業后按照規定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間交叉選擇參保。“在某一種制度中跨地區轉移的參保人員,要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對于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兩種制度中任何一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馮有寬說道。
繳費不滿15年可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本人自愿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繼續繳費至滿15年后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可在符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期間,出現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暫不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本人不愿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以申請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