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條約,只簽協議即可治理,年收處事費數百元乃至上千元
北京多家機構違法有償代勞社保
業內人士:社保部分對一些小微企頤魅征繳社保金另有難度,怎會拒絕主動繳納?
中工網訊 (記者楊召奎)沒有簽署勞動條約,只必要簽署代勞社保署理協議,人力資源公司就可覺得被署理人提供代繳社保費處事。《工人日報》記者日前觀測發明,北京多家人力資源公司均涉及有償提供代勞社保處事。被署理職員除了要繳納社保費外,還必要向代勞機構付出每年紀百元乃至上千元的處事費。
8月7日上午,記者來到向陽區十里堡四面的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看到該公司地址寫字樓大廳內的指示牌上和辦公室門前,都標有“社保代勞”的字樣。該公司總共只有3名事戀職員。
一位秦姓事戀職員匯報記者:“我們可為小微企業和自由職頤魅者代勞社保,小我私人的話,每月必要繳納1268元的社保費和每年800元的處事費。社保費是按月繳費,但處事費必需一次性交清。”
據記者核算,這每月1268元的社保費是按照各項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確定的。因為兩邊不存在勞動相關,以是社保用度本來必要單元繳納的部門也必要由被署理人包袱。
“你要是認為可以的話,我們就簽署署理協議。”隨后,該事戀職員拿出一式兩份的《小我私人人事署理協議》。該協議第一條即明晰:甲方和乙方是委托與署理相關,甲方與乙方不具有勞動相關。
記者隨后走訪了幾家人力資源公司相識到,它們均涉及有償代勞社保營業。社保費大抵溝通,但處事費有區別,有的公司要求半年一交,用度為500元;有的公司要求3個月一交,用度為350元。
對此,向陽區社保中心審核監察舉報科事戀職員在接管《工人日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暗示:“正式注冊的公司以本公司員工的名義向地稅申報參保繳費,而究竟上兩邊不存在勞動相關,這是不正當的,接待向我們舉報。”
一位下層社保部分事戀職員則匯報記者,用人單元治理社保掛號手續時只必要提交業務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員工身份證等資料,并不必要提交勞動條約書。
一位認識代勞社保的業內人士稱,一些個別戶、機動就業職員在購房、購車以及后世教誨等方面必要有社擔保明,代勞社保營業對他們有利,因此,沒人會舉報。“究竟上,社保部分對一些小微企頤魅征繳社保另有難度,主動繳納的,怎么好拒絕呢?”
“這個工作不算大,但也許存在有人騙保的舉動。好比有的人抱病了可能必要生養了,才來繳納社保。”上述業內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