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職工可參社保
黃華華要求通過一次性繳費辦法解決早年離職城鎮戶籍固定工養老問題
昨日,省長黃華華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會議要求,1978年6月1日-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本省城鎮戶籍固定工(含干部),可通過一次性繳費的辦法解決其社保問題。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部分省屬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人員因個人原因以各種形式離開了所工作的企業。目前,這些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已陸續到達退休年齡,但由于他們絕大部分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參保了但繳費年限短,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成為群眾反映較多的問題。
黃華華說,要把妥善解決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切實抓好,按照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允許他們履行一定的繳費義務后,獲得相應的保障。
會議要求,對于本省城鎮戶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原固定工(含干部),要通過一次性繳費的辦法,妥善解決其社會保險問題,保障他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繳清全部費用后,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時,按有關規定申領基本養老金。
會議明確,各地級以上市可參照省的處理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另行制訂解決本市早期離開國有、縣以上集體企業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處理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執行。
又訊昨日的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應急平臺建設項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討論了《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后,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