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醫務室根基尺度確定
昨日,國度衛計委印發了養老機構醫務室、照顧護士站根基尺度。
針對在養老機構內配置醫務室、照顧護士站,根基尺度從職員、衡宇、裝備、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晰劃定。根基尺度提出,養老機構醫務室是配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晚年保健,一樣平常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照顧護士,診斷明晰的慢性病治療,急診救護等處事的醫療機構。
養老機構照顧護士站是配置在養老機構內,為養老機構患者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照顧護士、慢性病照顧護士、痊愈指導、生理照顧護士、按照醫囑舉辦處理、消毒斷絕指導、康健教誨等處事的醫療機構。
醫護職員方面,根基尺度要求,在擔保根基的執業醫師設置環境下,要恰當增進注冊護士和照顧護士員的人力配備。養老機構醫務室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后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身材康健的臨床種別執業醫師或中醫種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養老機構照顧護士站至少有2名具有護士以上職稱的注冊護士,至少有1名痊愈治療職員。
衡宇方面,根基尺度劃定,每室獨立且切合衛生學機關及流程。個中,治療室、處理室的行使面積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設調查室,其行使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如設痊愈室,應增進響應構筑面積(增進的構筑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