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制度政策
(一)根基原則。僵持全包圍、保根基、有彈性、可一連的原則,籌資尺度和報酬程度與經濟成長及各方面遭受手段相順應;個人(家庭)、集團、當局公道分管責任,權力與任務相對應;當局引導住民廣泛參保;對參保住民實施屬地打點。
(二)方針使命。成立個人繳費、集團補貼和其他扶助、當局津貼相團結的住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團結,與家庭養老、社會搶救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法子相配套,保障住民晚年根基糊口。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門生),未介入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住民,可以在戶籍地址地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
基金籌集
城鄉住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團補貼和其他扶助、當局津貼組成。
(一)個人繳費。介入城鄉住民養老保險的住民該當按劃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尺度全市同一設定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個中,100元檔次只合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堅苦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一次繳清,多繳多得。個人年繳費額不得高出最高繳費檔次。
為類型保費征繳事變,全縣同一保險費征繳時刻。個中,度的保費征繳,同一設定在的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