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晚一天,我這個月的養老保險就交不上了。”天橋區市民劉先生與工作單位解約后,從本月起開始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由于劉先生所在繳費地是月初扣費,其繳費時間比扣費時間晚了一天,造成當月的養老保險繳費中斷,這也導致其醫保卡半年后才能再用。
“我是6月底與工作單位解約的,7月6日單位給辦理的離職手續,7月份開始原單位不再給我繳養老保險了,我要自己繳。但是問了一下社保繳費處,說是每月5日就扣費,就晚了一天,我這個月的養老保險就繳不上費了。”劉先生說,他擔心繳納養老保險出現中斷,會影響自己應享的一些權利。
記者就此咨詢了天橋區勞動局。“天橋區是每月月初的5日對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賬戶進行扣費,錯過了這個時間,我們這邊無法補,只能等下個月。”天橋區勞動局工作人員介紹。至于養老保險繳費中斷對個人有何影響,工作人員稱,“對個人養老保險金額影響不大,但是對醫療保險有影響,醫保卡要半年后才能再用。”
據了解,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是同時繳納。“只有繳了養老保險才能享受醫療保險,而且養老保險必須連續繳納6個月后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優惠政策,我只晚了一天繳養老保險,結果要等半年才能再用醫保卡。”劉先生說,要是月底扣費或者有一個補繳政策就好了。
第一,醫療保險斷交之后再續交的話,個人必須得6個月后才能重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重新就業人員得在公司給繳納保險的次月才能享受醫療待遇。
第二,醫療保險需要累計繳滿25年(女)或30年(男)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終身醫療,本身就比養老保險的15年的年限要多,建議不要中斷醫療保險。
第三,即使在退休的時候可以一次性補齊欠費的醫保年限,但是因為欠繳社保費用的利息是很高的(提示:該利息高于銀行的同等貸款的利息額),也是得不償失。
在這里,濟南社保在線提醒廣大繳納社保的同志,盡量不要中斷醫療保險,否則,影響的是個人的利益。
山東文登:中斷繳費后重新參保有醫保免責期
“醫保免責期是怎么回事,為什么單位為我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我卻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最近,在我市某單位工作的王先生很郁悶,先是生病住院,后來又發現自己的醫保竟然還在免責期,無法報銷。
據王先生介紹,2012年12月底以前王先生一直是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今年開始,王先生應聘到我市一家用人單位工作,直到本月初單位的勞資人員才為王先生辦理了參保手續,一次性為其補繳了1至4月份的費用。就在上個周末,王先生突感身體不適,到醫院診斷后需要住院治療。沒想到,醫院工作人員卻告知王先生的醫保還在免責期,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單位明明為我繳納了1至4月份的社保費,為什么我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呢?”王先生深感不解。
對此,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醫保免責期的規定做出解釋:醫療保險3個月不繳費視為中斷,自重新參保之日起3個月內發生的住院費用不能報銷,中斷期間發生住院費用的,即使補繳也不能報銷。王先生中斷繳納醫保費的時間超過了3個月,而重新參保后則有3個月的免責期,責期內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跳槽到省內其它城市工作的人員醫療保險關系可以隨之轉走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山東省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山東省其他統籌地區就業時,醫保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原設立的個人賬戶也可以隨同其醫療保險關系進行轉移。
據了解,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涉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山東省主要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入手展開“破冰”行動。按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山東省其他統籌地區就業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新就業地統籌地區將認可其在原統籌地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連續累計計算。
山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時,原設立的個人賬戶可以隨同其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個人賬戶余額通過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劃轉;也可以注銷個人賬戶,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余額提現發給本人。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對于最低繳費年限,山東省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新就業地統籌地區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其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執行新就業地統籌地區的規定,且其在新就業地實際繳費年限原則上要達到10年。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規定時間的,可由個人或單位按新就業地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以本人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繳差額。成建制轉移單位的參保人員或按照組織、單位安排轉移的參保人員,由單位補繳。
“目前,山東省已有2000名在職職工順利完成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以省內轉移居多,也有部分跨省轉移人員。”省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此外,流動就業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過程中,應連續繳費,不得中斷。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應在新就業地續保時補足。無特殊原因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自續保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享受新就業地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對于跨省就業,養老保險、醫保等社保關系能否跟著一起走是職工最關心的問題。目前,養老保險已經實現異地轉移,而醫保關系是否可以異地轉移一直備受市民關注。12月2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本市已經制定了相關細則,參保職工可以開始辦理醫保關系的全國轉移手續。除了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也可以轉移,但退休職工醫保關系不能轉移。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辦理醫保轉移的流動就業人員需要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以免影響醫保待遇。
醫保轉移正式開始
早在去年年底,人保部便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而在今年10月份,山東省又根據這一政策下發通知,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流動到本省其他統籌地區就業時,醫保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原設立的個人賬戶也可以隨同其醫療保險關系進行轉移。
雖然出臺了相關政策,但是由于沒有配套實施細則,醫保轉移的最后一步一直沒有“邁出去”。而12月2日記者從市南區、市北區社保經辦機構了解到,醫保異地轉移已經可以辦理了。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已經出臺了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已調試完畢,正式開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居民醫保也能轉移
“如果是從青島轉移到外地,有接收單位的話先讓接收單位給我們發一個函,然后過來填一下這張申請表,到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參保繳費憑證,拿著這張憑證到接收地再辦理手續。”在市北區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內,工作人員遞給記者一張《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記者看到這張表上需要填寫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名稱和現就業地工作單位等,另外記者發現還有一欄需要選擇參加的醫療保險類型是“居民醫保”還是“職工醫保”。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醫保也可以轉移,但退休職工醫保關系就不能轉移了。
主要轉移繳費年限
目前醫保關系還沒有進行全國統籌,醫保異地轉移為何就能順利開展呢?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養老保險關系不同,醫保關系的轉移主要是繳費年限的轉移。比如,青島市某職工在青島繳了5年的醫保,轉到濟南之后,這5年接著計算,“醫保屬于隨繳隨享的,到了哪個地區接著繳納當期的費用就可以享受當地的醫保待遇了,不像養老保險,有一個統籌的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醫保繳費年限續接對于參保人非常重要,“退休時醫保繳費必須達到一定年限,達不到就要補繳,而且有些醫保待遇是需要繳費年限達到3年以上才可以享受的。像以前不能轉移年限,那么換了工作之后到了另外一個城市,醫保年限就是零,一些待遇就沒法立即享受了。”
“斷繳”不要超3個月
“從青島市轉到全國各個城市都可以。其他城市需要轉過來的,青島都接收。”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全國各城市開展醫保轉移時間不一致,但是轉移的手續我們都可以給辦,只是需要自己先拿著辦理的這些證明材料,等接收地的城市開展轉移工作后再繳上就行。”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流動就業人員,為防止影響享受醫保待遇,應在中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按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免影響醫保待遇。
臨沂市城鎮職工醫保參保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需補繳滿基本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補繳時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調整為單位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部分不再繳納。
據了解,為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臨沂市調整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最低繳費年限補繳時的繳費比例。規定自今年6月1日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需補繳滿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補繳時的繳費比例由單位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調整為單位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部分不再繳納。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后,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以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計入。
另據悉,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達到退休(職)年齡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符合退休(職)條件辦理退休(職)手續時,達不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需補繳至最低繳費年限。補繳時,按照補繳年度的退休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退休工資達不到最低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的60%),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繳費年限不滿,又不辦理一次性補繳的,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終止基本醫療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