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是一個較量復雜群體,對付那些不幸屬于下崗職工的人來說他們的養老該怎么辦呢?2013年針對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沒有什么利好的動靜呢?下面一路來看看為各人帶來的關于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相干內容吧。
跟著我國養老保險的日趨完美,近期國度也當令出臺了一些相干禮貌提出了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讓我們一路來看看該政策對付下崗職工這一非凡集體有了那些利好的變革吧。
按照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劃定,只要是到法定退休年數的參保職員時,假如繳費已經滿了十五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每月領取一次養老金。機動就業參保職員退休年數為男性在60歲退休,女性到55歲退休。假如是國有或集團企業的正式職工的女職工還可以選擇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劃定只要是在40到50的下崗職工切合上述前提的就可以享受社會保險津貼政策,。
新政策中還劃定了假如下崗職工還沒有到達退休年數的,同樣可以購置養老保險,對付早年沒有購置的人來說是必要一次性補繳一部門錢,然后按內地年繳費金額舉辦每月繳納一向到國度劃定的退休年數,只要繳滿15年,往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中針對下崗職工的內容首要有下面3個方面:
1、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不在本人戶籍地址地的,只要在地址地累計繳費滿10年的,就能在內地治理手續,同時享受內地的根基的養老保險報酬。
2、假如本人的養老保險相關不在戶籍地址地同時繳費年限也不到10年的,必要將本人的養老保險相關轉到上一個繳費年限滿了十年的參保地治理手續,手續治理完成后同樣享受根基的養老保險報酬。
3、假如上面2條都不切合,可以將本人養老保險相關歸集到戶籍地址地,按內地的劃定舉辦治理報酬領取手續,享受國度的根基養老保險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