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我區最近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此規范養老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據介紹,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準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今年上半年,我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整體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平均上調幅度為10%左右,每月人均增加206元,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2200元以上。
據了解,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區自20以來已連續11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