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后,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社保專家介紹,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自養老金計發實行新辦法后,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包括以下幾條:
一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二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對其中原在國有企業工作且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從事過特殊工種并工作滿規定年限的職工和在工人崗位工作的女職工,仍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的退休年齡執行。
三是累計繳費滿15年的。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可以定期領取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待遇計算須知
1、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的退休,從審批之日的次月起開始領取待遇。
2、辦理養老金待遇計發時還提供以下材料:養老保險手冊、工商銀行開戶賬號、本人聯系方式、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如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提供復印件。
知識拓展:“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就不用再繳費了嗎?這種觀點正確嗎?
這種觀點并不正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必備條件之一。基本養老金水平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也越多。政策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所以,并不是滿15年就不用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了,應該按照規定繳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如果中斷繳費,自己的養老金將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