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納證明》證明書
養老保險繳納證明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社會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繳納證明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該同志系我公司職工,公司已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
鎮人員失業保險、計劃生育險及基本醫療保險。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基本醫療保險中心
意見:
社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意見:
醫保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視同繳費帳戶建帳的對象:
(1)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后(含2006年7月1日,下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 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有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即;您當時(1998年6月30號之前)的工作單位出具您已經參加工作1年,或1年以上,并為您繳納養老等方面的保費。
你可以到原來單位出具一份工作的年限的證明就可以辦理,似同已繳的手續。
初次辦理養老保險,需要提供以下證明:
個人的戶籍證明,身份證,勞動合同,這個是以在職職工身份繳納養老保險,一般企業會幫您辦理妥當
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個體戶還需要營業執照,這個是以城鎮個體勞動者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要自己去辦。
一、辦事項目和政策依據
(一)辦事項目
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二)政策依據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挺、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工委、人事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總工會、建設廳、外事僑務辦公室、地方金融證券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通知》湘勞社發[2001]252號
二、辦理原則
參保單位、單位負責人評先或其他部門要求對本單位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須審核原因和理由,認為可提供證明時,給予辦理單位繳費的證明手續。
三、需提交的資料
1、有關單位要求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資料和理由及書面申請;
2、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表(一式兩份)。
四、辦事流程
1、參保單位填寫《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表》。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養老保險繳費正常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有欠費的單位,參保單位補繳欠費以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給予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五、辦結時間:
繳費正常的,當天辦理。有欠費的,補繳欠費以后的當天辦理。
六、辦理地點
省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局二樓大廳社會保險登記1號窗口
七、投訴和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業務過程中,有違反以上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時,可到省社保局綜合處進行投訴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