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更好守護困難群眾生命健康等。
會議指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社會保障與商業保險相結合是持續深化醫改的重大創新。
今年支付比例50%以上
會議決定,一是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后還要逐步提高,有效減輕大病患者就醫負擔。到2017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政府招標選定商業機構承辦
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
三是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由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給予幫助,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防范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情出現,顯著提升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公平性。
解讀
成效大 實際報銷比例提高
2012年以來,我國已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進行“二次報銷”。
截至年底,全國31個省份都開展了大病保險工作,261個地市開展了城鎮居民的大病保險,239個地市開展了新農合的大病保險,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等16個省份已經全面推開。
統計表明,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大病患者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在原來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分別提高了11.22個百分點和12個百分點。
此外,我國2013年起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截至12月,在這一制度的幫助下,各地醫療機構共救助32.9萬人。
意義大 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推動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相銜接,可以使我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加全面。”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介紹,醫療救助制度是解決貧困人口醫療問題的重要制度。
新農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構建了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險是對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一種補充;醫療救助制度則是在保險制度都補償完之后,對于生活特別困難而又需要醫療救助的貧困人口再進行補助,托起社會安全網的網底。多重醫療保障的建立,有利于減輕群眾醫藥負擔,遏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重慶2013年已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重慶晨報訊 記者 雍黎 2013年10月31日,重慶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2013年11月,重慶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
按照規定,2013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實現自付費用的“二次報銷”,醫療保障水平大大提高。只要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在渝高校大學生、獨立參保的新生兒都適用本辦法。
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包括新農合)的人員,在1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分三段累計進行補償,起付標準10萬(含)以內、10萬至20萬(含)、20萬以上,分別報銷40%、50%、60%。全年累計補償大病保險待遇最高限額為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