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保險補繳可以嗎?
醫療保險是可以補繳的。國家開始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大約在2001年前后。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并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準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年限)。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須知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并、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并的,與兼并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并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后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五、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溫馨提示
1、職工醫療保險補繳除退休補繳、工作調動時中間間斷了幾個月、個體繳費間斷時間不超過3年的這三種情況之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不可以補交的,只能是重新參保。補交醫療保險不需要交滯納金。
2、工傷保險是否可以補交呢?市工傷保險處辦公室的趙科長介紹,今年首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者不能補交參保以前的工傷保險,如果以前就已經參保了,工作單位又一直沒有變化,中間欠繳了工傷保險的可以補交,補交工傷保險不需要交納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