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福州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出臺提高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的政策,大幅提高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對靈活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3243元,企業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每人每年最高可補9708元。
據介紹,福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可按該市上年度最低繳費額的50%享受社保補貼,基本實現“個人交一半,政府補一半”,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不等,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3243元,比原標準提高約131%;就業困難人員被企業(單位)招用后,其社保補貼按照該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標準,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補貼,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不等,補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可達9708元,比原標準提高約147%。
對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榕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為3年至5年不等。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也可參照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