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委托書
保險理賠委托書填寫注意事項:
1.哪些人有權填寫《理賠授權委托書》?
理賠申請人可授權他人代其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事宜。哪些人可作為理賠申請人,您可參閱《理賠申請書》的填寫指南。
2.申請人可授權哪些人代辦保險理賠事宜?
您可以授權我公司的保單服務人員(業務員、保全員)代辦理賠,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師、親屬、朋友等代辦,但您應當確認被委托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申請人可以授權哪些事項由“受委托人”代辦?
您可以授權“受委托人”代辦“辦理理賠申請及受領退回的申請材料”、“受領理賠決定通知”、“受領續期核保決定通知”、“受領給付款項并簽字”、“簽訂理賠協議”等理賠相關事宜。但“受領給付款項并簽字”與“簽訂理賠協議”兩項授權權能較大,請您謹慎選擇。
根據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領保險金”,故如您委托保險業務員或保全員辦理理賠,請在“受領給付款項并簽字”代理權限項下勾選“不同意”。
4.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申請,是否《理賠申請書》即可由“受委托人”填寫?
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申請,僅為授權他人代辦理賠相關手續,《理賠申請書》仍需由申請人親筆填寫并簽字確認。
5.僅有一個申請人時,應如何填寫《理賠授權委托書》?
僅有一個申請人時,您可只需填寫“委托人1”的相關內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寫。
6.申請人多于四人時,應如何填寫《理賠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多于四人時,您可填寫多份《理賠授權委托書》,但請確保“代理權限”內容相同。
保險理賠委托書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百九十六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四百零一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第四百零四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