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征收:
2017年黑龍江省房產稅新政策,黑龍江省房產稅新政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范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范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范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準。
第三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五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二。
第六條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社會舉辦的學校、圖書館(室)、文化館(室)、體育館、醫院、幼兒園、托兒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
五、個人自有自用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六、經有關部門核定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
七、經財政部門和省稅務局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七條對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和其他地區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鎮,由于經濟不發達,房屋簡陋,縣人民政府要求緩征的,可由縣稅務局上報,經省稅務局批準,可暫緩征收房產稅。
第八條除本細則第六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可向房產所在地納稅人稅務機關申請,經縣(市)稅務局批準,酌情給予定期減稅或免稅的照顧。
第九條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的繳納期限,由市、縣稅務局規定。
第十條納稅人應于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將現有房產的座落、結構、幢數或間數、面積、原值或租金等情況據實向房主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后,納稅人變更地址,新建或購買的房產,產權轉移,房屋添建,改建增減原值,免稅房產出租或營業,應于變更、建成、購進、轉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營業之日起二十天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第十一條房產稅的征收管理,除本細則第十條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稅收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三條本細則由廣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細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黑龍江省二手房產稅如何征收
一、房產稅的稅率
按照規定,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實行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
(一)房產的計稅余值
按稅法規定,對于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
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后的余額。
這里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后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2017年黑龍江省房產稅怎么征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征收標準有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扣除比例為10%-30%,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