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保證學校的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針對教師日常工作,特制定教師職稱量化考核細則.
篇一:教師職稱量化考核細則
一、總則
(一)該《細則》制定的依據是《安徽省中小學中專職評文件選編》。
(二)各單位要公開、公平、公正的執行該《細則》。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時間均指任現職以來的時間。
二、量化標準(分值)
(一)思想政治
1、學年度考核全是合格的賦基本分8分,獲得一次以上優秀的另加2分。
2、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被評為國家、省、市、縣(區)、校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分別賦10、8、6、4、1分。
3、個人獲國家、省、市、縣(區)、校級其它獎項的,分別賦4、3、2、1、0.1分(此項加分累計最多不超過4分)
4、同一人在同一學年度同一獎項多次獲獎(包括同一獎項逐級申報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個檔次賦分;同一人在不同學年度多次獲獎,進行重復賦分,累計計算。
(二)教育教學
1、所帶班級獲省級先進班級稱號或本人獲省級先進班主任每次加5分,獲市級先進班級稱號或本人獲市級先進班主任每次加4分,獲縣(區)級先進班級稱號或本人獲縣(區)級先進班主任每次加3分,獲校級先進班級稱號或本人獲校級先進班主任每次加1分,(先進團支部在同一級別上賦同級別分值一半);同一學年度同一獎項以最高分計算(包括同一獎項逐級申報跨年度的),同一人不同學年度多次獲得獎勵累計計算。
2、獲得省級課堂比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包括鼓勵獎)的分別賦6、5、4、2分;獲得市級課堂比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包括鼓勵獎)的分別賦5、4、3、1分;獲得縣(區)級課堂比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包括鼓勵獎)的分別賦4、3、1、0.5分;獲得校級課堂比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包括鼓勵獎)的分別賦2、1、0.1分;同一人在同一學年度獲獎以最高計算(包括同一獎項逐級申報跨年度的),不重復賦分,同一人在不同學年度多次獲得獎勵,累計計算。
3、所任學科在中考、對口升學考試、高考、會考、市級統考以及學校檢測中名列前茅的賦2分(此項賦分同一學年度不累計計算,教務處提供依據)。
4、每學期提供學校簽字蓋章的原始、完整的備課筆記本和一本教師授課手冊各賦1分(跨課頭的老師每缺一本備課筆記本扣0.2分),按學期累計計算。
(三)教研、科研
1、參加國家、省、市、縣(區)教科研(教改實驗)立項課題的負責人在結題后分別賦8、6、4、2分(以各級教研部門文件為準),參加者折半賦分。沒有結題的,參加國家、省、市、縣(區)級教科研(教改實驗)的負責人分別賦3、2、1、0.5分,參加者折半賦分。(結題時間已到,但未結題者不賦分)。同一課題只以最高獎項計分,不同課題累計計算(此項賦分由教研室提供依據)。
2、凡在省及以上學術期刊上、市級學術期刊或縣(區)級期刊上發表教育教學論文1篇(不含增刊),分別賦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計算,不累計計算(以報刊社、出版社、學校及社團等單位組織名義出版的論文集,不予認可)。
3、受聘參加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專著、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教材(如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師教學指導用書)的編寫工作,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通過,并在市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公開出版的(參與編寫的各類習題集及試卷不予認可)賦4分。受聘參加學校教研部門組織的校本教材編寫的賦1分。
4、獲得省及以上論文(包括教學課件或軟件)評比一、二、三等獎,分別賦4、3、2分;獲得市級論文評比一、二、三等獎,分別賦3、2、1分(凡以報刊社、出版社等名義組織進行的論文評選的獎項,不予認可)。獲得縣(區)級論文評比一、二、三等獎,分別賦1、0.7、0.4分。
5、按要求上市級示范課或公開課者賦1分;縣(區)級示范課或公開課者賦0.5分(公開課評價成功);教案優秀者賦0.5分。(不同學期累計計算)
(四)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當年職稱評定:
1、學年度考核是不合格者;
2、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受學校及以上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
3、凡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
4、在申報過程中能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挾私報復的。
5、不符合其他規定要求的。
(五)工作實際
1、擔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賦1分(不足一年不賦分),累計計算。
2、擔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校中層干部、校級干部每一年賦1分,累計計分。教研組長所在教研組獲校級先進加1分、縣(區)級先進加2分,市級先進加3分,該教研組的教師賦分值的一半;學校或處室領導(第一負責人)所主持的工作獲縣(區)級先進加2分,市級先進加3分,省級先進加5分(處室所屬人員或其它處室領導參與此項工作的,賦分值的一半)。
3、每學年度病假不得超過30天(住院且有醫院證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過15天,如超過則分別扣2分、5分;每學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任期內每學年度累計計算;每學年度曠課一次扣2分,任期內有5次曠課取消參評資格。
三、說明
1、教齡每年賦1分。
2、所有獲得獎項均以證書原件為據。
3、定量分數由校職評領導小組統計、審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數相等無法排序,則由校職評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4、本《細則》如與上級文件相抵觸,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5、各校在不違背本《細則》的前提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補充。
篇二:教師職稱量化考核細則
、出勤及紀律情況
(一)基礎分:30分
(二)量化辦法:
1、事假一天扣2分,病假每天扣1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抽查到一次不坐班扣1分,如有特殊原因必須外出,須請假,外出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學校辦公室考核為準)。
2、校例會、園例會、教研活動及參加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請假扣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學校辦公室考核為準)。
3、不得串班聊天,無特殊原因上課時間不得離開教室。學校領導隨時抽查,若發現空堂現象,以曠課扣分。
4、發餐兩位教師必須到位,不得遲到或早退。無特殊原因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到一次扣5分。
5、必須認真負責地引導幼兒午休,實行督察制,若發現放任現象影響其他班級午休以曠課扣分。
6、路隊必須整隊,教師在前帶隊,學生在后。若發現不站路隊扣3分。
二、教學常規情況
(一)基礎分:30分
(二)量化辦法:
1、各種計劃、總結的制定:(5分)以下各項要求,每次每缺一項扣1分。
2、認真編寫教案:格式符合、條理清楚、目的明確、書寫工整、語言簡練、能突出重難點。每月查一次,如發現無教案上課,無教案隨筆,無觀察記錄,每次加扣1分;(5分)
3、教育教學抽查學生一月一次測評,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分為10分、7分、5分:(10分)
4、作業抽查情況以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分為5分、4分、3分:(5分)
5、每日晨操檢查情況以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分為5分、4分、3分:(5分)
三、清潔衛生情況
(一)基礎分:30分
(二)量化辦法:
1、教室和寢室清潔衛生必須堅持每天打掃,隨時抽查,并做記載。一次不衛生整潔扣1分。(寢室被子床單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2、每周五進行清潔大掃除,責任到人班主任老師負責班級教室衛生,科任老師負責寢室衛生。標準與小學部政教處一致,由政教處值日生進行檢查。最清潔5分,清潔4分,不清潔不得分。
四、安全工作情況
(一)基礎分:30分
(二)量化辦法:
1、一個月無安全事故發生獎勵10分。
2、班級有安全事故發生,較輕微現象,扣3分。
3、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不良后果,扣10分。
4、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性質嚴重的,一人次扣5分,引起家長到校上訪一人次扣10分。無此類現象發生獎勵10分。
5、未堅持家長接送制度造成幼兒走失、發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無此類事故發生的獎勵10分。
五、加分
1、主動承擔園組織公開課、觀摩課、示范課、節目編排、各類技能競賽等。每次加5分。
2、教師競講活動獲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
3、有幼教經驗材料或文本性論文在國、省、市、縣,每篇分別加5、4、3、2分。
4、輔導學生獲獎學校及縣級以上組織的活動中獲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4分,三等獎加3分;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
5、午休時,負責教師要監督學生入睡,如98%入睡加3分,90%入睡加2分。
6、校訊通作業及幼兒情況等家園交流信息發送一次0.5分,8分封頂,
六、一票否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決,當月不得評星級教師:
1、班級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家長上訪至校級以上部門的。
2、因嚴重體罰學生引起家長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部門上訪的。
3、受到縣教育局通報批評的。
七、量化實施方法
1、由學校校長和分管校長及園長共同考核。
2、學校拿出資金實行星級教師表彰獎勵,同時作為年度評優樹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