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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務員考試政策具體內容如何

思而思學網

2017年云南公務員考試政策此前已經出臺,具體內容如何?下面不妨去了解一下吧!

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考或錄用條件的情形

1.現役軍人;

2.招錄單位考察時仍未取得畢業證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

3.在職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錄用后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二、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位調劑、準考證打印等。

(一)注冊并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未注冊人員不得參與后續報名環節。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報考信息一經提交或審核通過,不再允許任何修改。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造成后續考試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復審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招考崗位于本環節開始前在專題信息網發布。

(二)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審核結果最遲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省級招錄單位、垂管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法檢兩院和州(市)法檢兩院,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審核單位。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其報名信息不再允許任何修改。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

報名費40元/科,只能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各崗位繳費人數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專題信息網發布的問題解答等文件)。

(四)招錄計劃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3:1的,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裁減后仍無法達到比例的,取消崗位招考。

(五)崗位調劑

時間: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審核過程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不參與調劑報名的,將失去報名資格,其報名費將予以退還。

(六)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于2017年4月17日9: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筆試及后續各考錄環節均須出具身份證及準考證,請妥善保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其中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B卷);

2.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二)筆試時間

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下午14:00-16:30法律專業知識

2017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

(三)筆試地點

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系統提供的考區中,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017年6月15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其他崗位無需進行。

進入體能測評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6倍比例范圍內。

體能測評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五、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須進行體能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3.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準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該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

六、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面試可采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要,采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測試)。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70分,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考錄過程。

全省面試工作擬于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

七、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筆試加分;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40%+(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3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成績×10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分分值)×30%+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申論滿分分值+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分分值);

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的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法律專業知識成績+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法律專業知識滿分分值);

其他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申論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成績權重)+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50%.筆試總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錄用

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已簽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后、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協議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通知下發后,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布的官方網站為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咨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信息網的“論壇”查看,如在論壇置頂帖中未發現個人所遇問題,可發帖提問。對于把握不準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題,可直接聯系招錄單位或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詢問。

(五)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報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信息為真實信息而進行的審核。由于網絡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后期現場的資格復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將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9日

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答:

關于身份證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

2.身份證丟失的人員,請盡快到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使用。使用時,證件須在有效期內。

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報考?

如果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報考,應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如果定向或委培單位為機關單位,則不能報考。政法體制改革定向招錄的學員(含擬錄取人員)不能報考。

技工院校畢業生應如何報考?

技工院校畢業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其學歷比照中專(高中)畢業生執行;技工院校畢業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報名時其學歷比照大專、本科。

若崗位設置了專業需求,技工院校畢業生可根據自身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的相近程度,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后續欄目填寫相應信息后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能否報考招錄單位公務員中與本人有回避關系的崗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類似地有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即使未在公告中列舉,任何環節一經發現,取消錄用資格。

畢業時間如何判定?

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為準。

何謂“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審批確定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非公務員及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關于基層工作經歷有何規定?

(一)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

1.18歲及以后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國(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3.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4.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畢業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職攻讀成人教育學歷的人員的學習和工作相重合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已經離校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6.對于具有服務基層“四個項目”(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經歷的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7.按照國家的規定,未在村(社區)組織中工作的務農人員不屬于有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但云南省為保障務農人員報考公務員的渠道暢通,視務農經歷為基層工作經歷。

8.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在報考公務員時,其工勤人員身份的工作經歷可以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9.曾是公務員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曾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視同為黨政機關)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在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憑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相關證明(勞動合同、辭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憑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注明服務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憑工作協議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已經離校尚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憑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注:本處所稱的“勞動合同”指的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勞動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有:1.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只要具備上述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可視為合法勞動合同,不必經過勞動部門認證,不必按照勞動部門的合同樣本格式設計(即:具備以上9項條款的勞動合同,即使是手寫的,也予認可。以上9項條款有時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證明材料里分開表述,如保險有單獨的保險單,也予以認可)。雖不完全具備上述9項條款但經過勞動部門認證的勞動合同,視為合法勞動合同。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憑營業執照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勞動服務站(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村(社區)干部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

在村(社區)組織中任職的人員,憑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務農人員,憑村委會開具注明務農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務農經歷。

州(市)級及以上機關工勤人員,憑所在單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曾在基層黨政機關工作現已不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且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若要證明其在基層機關的工作經歷,憑該基層機關開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曾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人員,憑退出現役證明及原部隊或現單位開具的注明其服役時間和部隊屬團以下單位的證明材料證明其工作經歷。

(三)基層工作起始時間的界定

基層工作時間的計算精確到月,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自基層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基層工作結束月,每滿12個月累加為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個整月計算)。多段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截止2017年3月,報考人員的基層經歷(含2017年3月當月的經歷)時長必須滿足擬報崗位的年限要求。

關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有何規定?

(一)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范圍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統稱為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其中,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今年定向“四個項目”人員考錄條件的,僅指大學生村官聘期屆滿后自然解聘、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截至目前解聘不滿2年仍未就業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是指按團中央或團省委下達的計劃派遣、并持有團中央或團省委簽章的服務證的人員,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員不屬此列)。

(二)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服務期的規定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即“大學生村官”)的一個聘期為3年,最多不超過2個聘期;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的服務期為3年;

三支一扶人員的服務期為2年;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西部志愿者”)的服務期有1年也有2年,根據中央關于統籌四類人員的政策規定,對西部志愿者,無論屬于中央計劃還是省內計劃人員,統一執行2年的服務期,滿1年服務期的西部志愿者在本次考試中視為未滿服務期。

服務期的計算精確到月。

(三)關于招考簡章中“單項服務期在規定時限內屆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的解釋

1.“單項服務”且“考核合格”是指:如果擬報考人員參加了“四個項目”中的多個,報考時只能使用其中的一個項目身份,且要求報考人員在服務期內歷年考核均為合格。

2.“服務期在規定時限內屆滿”是指:

(1)服務期屆滿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2)如果服務期滿后續聘,且續聘后的身份仍然是續聘前的項目身份,續聘期滿的日期在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滿足要求。

(3)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的聘期(含續聘)屆滿的日期在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之間,也滿足要求。

3.對于服務期滿已轉正的原特崗教師,如果其服務期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之間屆滿且歷年考核均合格,可以特崗教師身份報考定向“四個項目”人員崗位。

(四)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報考定向崗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的證明

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服務期滿的證明如下: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招聘)推薦表》。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具有多種身份人員報名時如何選擇“本人身份”?

請選擇符合崗位要求的身份才能通過審核。

有的崗位為何會有性別要求?

關于部分崗位進行性別限制的理由及依據如下:

(一)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安排婦女從事的工作崗位,可以僅允許男性報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故煤炭、安全生產監督、測繪、人民武裝、人民警察等部門或崗位,因從事礦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險性的工作,可以僅允許男性報考。

(二)因工作對象為女性的關系,部分崗位可以僅允許女性報考。

如女看守所、女子監獄、婦聯等工作對象為女性的崗位,可以僅允許女性報考。

(三)根據法律規定,按男女平等就業的原則進行崗位等比招考。

在除性別外其他條件相同的招考2人以上的崗位中,可以允許平均設置男女性別要求(例,一個崗位招2人,可以允許限制招男女各1人)。

(四)除上述三類情形外,部分崗位根據崗位自身特點在崗位簡介或有關說明欄里進行了崗位需求描述。

本次考試各年齡段如何界定?

18至25歲:出生日期在1991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之間;

18至28歲:出生日期在198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之間;

18至30歲:出生日期在1986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之間;

18至35歲:出生日期在1981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之間;

18至40歲:出生日期在1976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之間。

關于學歷、專業、從業資格有何規定?

(一)學歷性質如何規定?

國民教育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包括初等教育(小學)、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學)學歷。

目前我國的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

國民教育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這三類學歷證書由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獨立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設在成人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現代遠程教育的機構)、成人高等學校(即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民辦學歷高校發給其所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的畢業生,以及由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學歷文憑考試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其他凡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格式不符,如各級各類黨校頒發的“學歷”證書、各級各類軍校未經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面向地方學員頒發的學歷、未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遠程教育學歷、各類學校頒發的“專業證書”、“學業證書”、“結業證書”和不具備高等教育資格的各類單位頒發的“相當于大專畢業”的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證書。

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是國民教育畢業生中的一種。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學)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招生計劃畢業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畢業生簡稱普通高校畢業生,最典型的特征是畢業證上注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字樣。

普通高中及中專畢業生,屬于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等大專以下學歷,未納入普通高中及中專的招生計劃,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軍隊院校招收的地方學員,如未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的,其學歷不屬于國民教育學歷;雖經中央軍委和教育部認定,但沒有教育主管部門開具派遣證的,其學歷視為國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學歷,但不屬“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

通過國內網絡教育獲得的學歷,是否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有教育主管部門的證明,若資格復審時沒有相關證明的,不能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

留學人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各省(區、市)一級教育部門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根據云南省教育廳的規定,經過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人員,可以視為“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人員在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根據2008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黨校學歷不屬國民教育學歷。持黨校學歷的人員可報考“學歷性質要求”為“不限”的崗位。

(二)“所學專業”用什么證明?有多個學歷,其多重的學歷信息可否交叉使用?

“所學專業”由學歷證書(也就是畢業證書)予以證明。由于每一份學歷證書都明確標識了畢業院校、專業、畢業時間、學歷性質等內容,資格復審階段審核單位將對與學歷有關的信息采取一致性核驗(即只對一份學歷證書進行校核),所以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對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學位”、“所填學歷、學位是否為在職獲得”、“所學專業”的填寫必須保持前后一致,多個學歷證書間的學歷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三)是否可以使用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報考?

“所學專業”在資格復審時是根據畢業證進行審驗的,與學位證無關。

(四)如何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專業要求?

招考崗位對專業的要求,以及報名系統中對專業的設定均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設置。

專業指導目錄分為三個層次,其相互關系為:“一級目錄”包含“二級目錄”,“二級目錄”下設具體專業。

崗位對一級目錄、二級目錄的要求可設置三組,報考人員只需滿足其中一組即可。如果崗位只限制了“一級目錄”,則此“一級目錄”下的所有“二級目錄”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除了“一級目錄”限制外,還限制了“二級目錄”,則只有該“二級目錄”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在“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具體專業”均有限制,則只有該具體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

報考人員在選擇崗位時,應首先在專業指導目錄中查找所學專業的所屬(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查找。若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包含專業方向的說明,不能將專業方向作為所學專業,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僅有1個“學”字的差別的,可視為同一專業),依此判定所學專業是否滿足崗位要求。

若所學專業在專業指導目錄中同時從屬于不同的目錄,可以任意一種從屬專業報名, 提交報考申請時請按崗位要求相符的從屬點選所學專業。

報名填表時,請務必對照證明材料填寫相關信息。如專業信息填寫時(除以下情形外)必須保證與畢業證書一模一樣:

1.崗位“有關說明”欄里明確表示可以認可的其他專業,比如崗位要求的專業是A專業,但在“有關說明”欄里寫明了B專業視同為A專業、或是寫明了持有E類證書的人員視同為A專業、或是寫明了X身份的人員視同為A專業,那么持有B專業證明、或者持有E類證書、或者屬于X身份的人員填寫A專業名稱,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

2.因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包含專業方向的說明,不能將專業方向作為所學專業,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所以專業名稱帶括號的,只填寫括號前的專業名稱,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

3.若所學專業與專業指導目錄中專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的不同,或者僅有1個“學”字的差別的,可視為同一專業,這些專業之間變換了連接詞的,如“及”換成“與”,或者最后一個“學”字的增減,可以被資格復審所認可,不會受到填報虛假信息的處罰;(需要注意的是,連接詞的互換視為同一專業,但連接詞增減不視為同一專業,比如“計算機與信息管理”、“計算機信息管理”不能視為同一專業)。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在專業指導目錄范圍內的,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并在后續欄目填寫自己所學的專業,就可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如報考人員具有相關職稱或職(執業)資格證書,若其畢業證書所載專業納入了專業目錄但并非資格證書所相關的專業,報考人員可在“所學專業”欄選擇“未在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專業或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選項,并在后續欄目填寫相關證書名稱及畢業證書專業名稱等其他備注信息,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五)崗位限制了具體專業,但又說明其他專業也可以報考,此類崗位如何報考?

在招考簡章里形如“XXX”專業、“XXX”專業的畢業生、...若報考本崗位,報名填表時,請將所學專業選擇為“XXX”的說明,相當于放寬了專業要求。若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在崗位允許報考的專業范圍內,此類報考人員在報名填表時,所學專業項請選擇滿足要求的專業名稱,這樣就能通過自動審核。此種填寫不會被視為填報虛假信息。此外,還可以選擇“未在目錄中的專業”,然后在具體專業名稱里填寫自己的真實專業名稱,提交人工審核。

(六)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分別是指什么?其與崗位需求專業的相關性由哪里判定?

職業資格證書是持有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能力的證明,職業資格證書分為《從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兩種。其中,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可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或水平評價方式,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和能力水平的證明,可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職稱證,是專業技術職稱證的簡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單位)、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通過后所發放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報考人員若具備上述三類證書之一,且自己認為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關,則可以在報名系統中選擇“具備與崗位要求專業類似的職稱及執(職)業資格證書”,并寫明自己的證書名稱,由審核單位根據崗位需求的專業與證書的相關性進行評判,如審核單位認為該證書與崗位需求的專業相關度較高,將予人工審核通過。如遇人工審核的疑問,建議報考人員直接咨詢審核單位。

(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有哪些?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界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即必須是公安院校里的專業,該專業還必須在入學時即被教育部門確定為公安專業。

按照國家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明確為32所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北京警察學院、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河北公安警察職業學院、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遼寧警察學院、吉林警察學院、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江蘇警官學院、浙江警察學院、安徽公安職業學院、福建警察學院、江西警察學院、山東警察學院、河南警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廣西警察學院、重慶警察學院、四川警察學院、貴州警官職業學院、云南警官學院、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甘肅警察職業學院、青海警官職業學院、新疆警察學院等)的安全防范工程、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公安視聽技術、公共安全管理、國內安全保衛、交通管理、交通管理工程、禁毒、禁毒學、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警犬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涉外警務、特警、網絡安全與執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揮、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刑事科學技術、刑事偵查、偵查學、治安管理、治安學等公安專業。

生源地或戶籍如何確定?

生源地是指學生來源所在地。報考人員根據生源地或戶籍的所屬地判定是否滿足此項限制。生源地和戶籍只需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

戶口發生遷移的人員是否屬符合此項要求,請詢報考崗位所在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

如何界定共產黨員和共青團員?

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要求中共黨員的崗位,資格復審時提交組織證明即可。

《共青團章程》第一條規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即:未在團組織(含基層團組織)中擔任職務,已年滿二十八周歲(參看關于年齡的政策)的人員,不再屬于共青團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十八歲以上人員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在18-28周歲的年齡段內,有可能既是共產黨員,又是共青團員。如果崗位要求共青團員,報名時選擇“共青團員”方能通過審核。

法檢系統崗位是如何分類的?

(一)司法崗位

法檢系統的司法崗位指的是能夠按法官、檢察官或書記員序列晉升的崗位。今年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司法崗位按法院、檢察院系統分別稱為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

(二)非司法崗位

非司法崗位的人員從事法檢系統內部的一些如辦公行政、技術支持等普通辦公行為,沒有案件審理權。這些崗位的人員如在工作以后要轉入案件審理崗位,必須經過國家司法考試。

(三)人民警察崗位

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崗位招收的人員屬人民警察序列,司法警察執行送達法律文書,提押嫌疑人以及強制執行等司法輔助行為。司法警察崗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是如何分類的?

(一)綜合管理類

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審計、財務裝備、科技管理、信訪、后勤保障等職能的崗位。紀檢監察、黨務、離退休干部管理、群團等機構參照綜合管理崗位進行管理。

(二)執法勤務類

是指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偵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等職能的崗位。

(三)警務技術類

是指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公安機關履行職責提供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絡安全技術、警務信通技術等專業技術支持的崗位。

定向招錄殘疾人的崗位有何要求?

招考簡章中關于某類某級殘疾的描述,依據的是《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2011年第2號公告)規定的殘疾種類和等級。

報考該類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須出具由各級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對于肢體殘疾中歸入的侏儒癥,按照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的解釋“是由于垂體分泌生長素不足造成的,屬于內分泌疾病,應按體檢不合格結論”,故侏儒癥患者不符合定向招錄肢體殘疾四級人員的崗位要求。

公告或崗位的各項限制條件如何理解?

公告或崗位的各項限制條件,是只招滿足所限條款的人員,即:“限制在……范圍內招錄的意思”。

報名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了解擬報考崗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正式報名前,招考簡章可能會有細微調整,請各位報考人員在正式報名前下載最新的招錄簡章,對照崗位要求選擇適合自己的崗位。

3.為防止報考失誤,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及相關文件,熟悉公務員招錄的相關政策。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崗位。

4.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對報名者的報名信息進行維護,請報考人員仔細校對報名信息,如實填報,填報不真實或填報錯誤的,資格復審將無法通過。

5.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完成繳費才算報名成功。

哪些崗位不受筆試和面試開考比例限制?

為保障艱苦邊遠地區鄉鎮崗位和特殊崗位的錄用,根據國家和省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的有關傾斜政策,以下崗位不受筆試和面試開考比例限制:

1.專業要求為少數民族語言的崗位;

2.專業要求為除英語和漢語以外的其他語種崗位;

3.單設招錄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諾族、獨龍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頗族8個人口較少民族的崗位;

4.法檢系統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崗位;

5.艱苦邊遠地區定向招錄特崗教師、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解聘后享受定向招錄政策人員等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

6.法醫、文檢、痕檢等特殊技術崗位;

7.艱苦邊遠地區的崗位;

8.上級機構派駐到艱苦邊遠地區的崗位。

根據上述原則,招考簡章里有專門一列標明該崗位是否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崗位排名如何計算?

崗位排名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相對成績高的排名靠前,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將影響后續排名,例如,有兩人并列第一名,則不再有第二名,后續的排名直接為第三名。

資格復審需提供哪些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相關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之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請詳閱本文件其他部分。

筆試加分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或縣級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用于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筆試加分人員接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電話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傳真相關證明材料,請保持報名時填寫電話的暢通。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規定傳真機傳送加分證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畢業證或學位證遺失怎么辦?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校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學校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生,一般可補辦畢業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體能測評如何執行?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崗位的報考人員需進行體能測評,其它崗位報考人員無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根據國家公務員局與公安部的有關答復意見,“在體能測評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體檢標準的使用有何要求?

一般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系統所有崗位均為人民警察崗位,適用特殊體檢標準里視力要求“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的條款。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招錄機關根據擬錄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內容。

報考人員報名時所留的聯系方式會接收到什么信息?

為保證報考人員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務員主管部門名義向報考人員發送虛假或詐騙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體報考人員應該知曉的通知,通常情況下只在官方網站發布,各級機關一般不會使用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考人員。

2.報名資格審核、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體檢及考察階段,招錄單位可能會撥打電話或發送電子郵件聯系報考人員告知一些注意事項,接到此類電話或電子郵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聯系方式聯系用人單位予以核實。

特別提醒,各級機關不會向報考人員發送有關教材、培訓、補交費用等通知。

關于對違紀違規的報考人員有哪些處理方式?

(一)《刑法》對于考試作弊的新規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將報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將視情況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進行通報。

(三)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的行為

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參考。

(四)對雷同答卷的處理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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