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臨沂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申領對象
1)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3)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后的失業人員;
4)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
領取標準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目前執行標準:
1)市本級和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高新區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縣(沂南、郯城、沂水、蘭陵、費縣、平邑、菖南、蒙陰、臨沭)
每人每月1395元。
領取期限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
1)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延發期限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延發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延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申請材料
(一)現場申報
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軍齡、工齡等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材料。
(二)網上申報
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證明材料。
相關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2)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
3)除因違法犯罪死亡的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領取失業人員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
4)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停發情況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在勞動教養或判刑收監執行期間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