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1月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這是我市連續13次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居全省第一檔次,此次調整將惠及1.33萬名失業人員。
2017年11月起,我市失業保險金實現11年連漲,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1080元。
2018年11月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就是每人每月1337元。
2019年11月起,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就是每人每月1528元。
哪些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己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注意領取時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