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失業保險金標準自7月起每月提高70元
11月6日,記者從區勞動就業部門獲悉,今年7月起,文登失業保險金標準提至每人每月900元,較原來提高70元。目前,補發的失業保險金已經全部發放到位,2692名失業人員領到了56.95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文登區自今年7月起再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目前每人每月830元調整為900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這是文登區自2007年來連續八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2006年平均每人每月242.6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900元,增長271%。
區勞動就業辦工作人員介紹,失業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職工繳費兩部分組成,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符合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和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三個條件。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必須在60日內,持本人檔案、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到人力資源市場失業保險窗口進行失業登記,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超過60天不再受理。
參保繳費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