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濟寧將再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近日,我市印發《關于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掛鉤聯動。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行掛鉤聯動;自2018年11月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市直、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為1211元/月,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為1085元/月。
《通知》還要求,2019年,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當地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2020年起,調整為當地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
領取條件和辦理流程
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失業者需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此外,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