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申領失業保險金辦事指南
一、適用對象
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
二、主要內容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后的失業人員,按規定根據其參保繳費年限核定領金期限。
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按申領時參保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對此前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未領到失業保險金但重新就業并參保繳費后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根據其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領金期限,按申領時參保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
三、申領渠道
1.線上申領。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http://si.12333.gov.cn)?失業待遇申領?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
2.線下申領。網上申領有困難的失業人員,可持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至最后一次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線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