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歡迎閱讀!
①查驗身份,審核申領條件
申領人出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業銀行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復印件(已與社保機構綁定銀行賬號的無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員查驗身份,把申領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電腦號錄入計算機系統,由計算機系統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
②出具決定書
1.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由計算機系統出具《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2.窗口工作人員對經計算機系統審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出具《失業保險待遇不予核發決定書》;
3.決定書一式兩份,失業人員簽字后與社保機構各執一份。
③申領結果,業務辦結
1.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不予計發決定書》→申領失敗
2.申請人獲得《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申領成功→社保機構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業保險金到失業人員銀行賬上
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后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后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