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的保費怎么計算?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范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征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是指由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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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申報登記的流程
(一)申報范圍:
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申報地點:
按屬地管理原則,市區國有企業、市屬事業單位、縣以上集體企業在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申報登記;區屬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區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縣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在縣(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登記。
(三)市失業保險管理處的具體受理部門:
失業保險管理處征繳科、審計科。
(四)政策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258號令)第二條、《失業保險條例》第二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五)須攜帶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六)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的申請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3、符合規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予以登記,發給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