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12333
【受理期限】:辦理失業登記60日內
【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參保時間而定)
領取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并且具有勞動能力;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勞動關系;
3、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后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法請參閱: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辦理流程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
【申領條件】:申請人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自主創業的
【所須資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失業證、營業執照或申請人作為主要股東的出資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申辦流程】
1、填寫并提交上述資料;
2、資料不齊全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補齊材料通知書》,不在受理范圍或材料不能補齊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
3、資料齊全并符合條件的,在次月15日前通過銀行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A.深圳失業救濟金申領條件
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員工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本市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本人有求職要求。
B.深圳失業救濟金領取享受待遇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求職補貼; 3、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4、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免費的職業介紹和減免費的職業培訓;
6、領取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7、失業期間,生育女性可申領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一般的三倍。
C.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需提供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社會保障卡(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本市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本人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須提供,沒有有視同繳費年限的無需提供。
D.深圳失業救濟金領取程序
1、失業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后60日內,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可就近到市局失業處或各分局失業科辦理);
深圳社保局、各區社保站地址電話
2、申領的失業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核準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并通過銀行于次月15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E.深圳失業救濟金計發標準
(1)失業救濟金的月發放標準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救濟金申領,失業員工必須在本市由單位連續繳交保險一年以上。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單位繳交保險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后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后的保險繳交年限計算;
(4)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不足2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救濟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F.深圳失業救濟金停發情形
一,停發條件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參加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二,申請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申請表》;
2、提供失業救濟金停止領取證明材料;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決定書》,并于次月停發失業保險待遇;不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停發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不予受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