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參保有何條件要求?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沈陽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沈陽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材料
1、單位新參保:工商、稅務執照、成立證件、其他核準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資手冊(事業單位持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機構的有效證件)
2、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如下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1)招工錄用和勞動合同等用工手續
(2)調入和轉入人員的相關手續
(3)跨省市已參保人員,由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相關證明
(4)其他增加參保人員所需資料。
三、沈陽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流程
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2、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以上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四、沈陽失業保險參保辦理時限及費用
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內
五、沈陽失業保險可以領多久
失業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和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確定。連續工作時間滿一年的,發給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時間,增加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增加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每滿四個月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私營企業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由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連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發給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繳費,增加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增加繳費不滿一年的,每滿四個月增加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因轉制變為私營企業的,原企業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在原企業的連續工作時間,視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
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的職工,其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的職工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辭職、自動離職職工領取救濟金的期限與被企業辭退的職工相同。
六、沈陽停止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或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
2、用人單位、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
4、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升學、參軍、死亡、出境定居的
5、重新就業的
6、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7、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8、已辦理退休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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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2017年2月1日起沈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下:
九城區: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10元調整到1071元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40元調整到1224元。
四縣市: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735元調整到861元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40元調整到9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