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沈陽市失業保險金上調。一旦您失業了,最高可領取29376元的失業金。
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各市的失業保險金將在5月底前完成調整。
失業金每月最高1040元調整到最高1224元
春節前,我省各市相繼公布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文件,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今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3至5個月內各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也將相應調整。
記者了解到,沈陽市失業保險金已調整到位,已于2月1日起執行。
其中,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10元調整到107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40元調整到1224元。
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735元調整到86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40元調整到984元。
最高可申領29376元失業金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長時間?又能領到多少錢?很多市民對此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的人失業后,就沒有領失業保險費。
根據沈陽市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記者以皇姑區居民劉女士失業為例進行計算:
如果劉女士已累計繳費滿10年,她每月可領取1224元,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每月1224元計算的話,劉女士最高可領到29376元。比增長前多領4416元。
如果劉女士累計繳費滿1年,但不足10年,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071元/月,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每月1071元計算的話,劉女士最高可領到25704元,比增長前多領3864元。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沈陽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沈政發〔2016〕4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市政府決定對我市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10元調整到107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40元調整到1224元。
二、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足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735元調整到861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840元調整到984元。本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