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證?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將帶來哪些便利?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義務教育;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享受下列便利: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機動車登記;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除了這些,成都還可以積分落戶:
成都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居住證積分入戶制度,制定統一的居住證積分入戶標準,達到積分入戶標準的外地來蓉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在省內其他大、中、小城市的居住證持有人,根據本人意愿可以自主選擇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哪些人可以申請居住證?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
其他城市:
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縣(市、區)〔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但本縣(市、區)內戶籍在其他鄉鎮的人口到縣(市、區)城區居住的〕。
居住半年以上:
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或“一標三實”流動人口信息申報登記已滿半年。
合法穩定就業:
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確定。
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
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
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只需首先填寫《居住證申領表》,然后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就可以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在認真審驗證明材料后,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公安機關辦證人員要通過四川省警務綜合平臺審驗相關信息,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制作發放居住證。
居住證每年要簽注
《四川省居住證》將實行每年簽注制度。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簽注手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持有人居住信息發生變化的,需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居住信息變更和簽注,該居住證繼續有效。成都市、樂山市已辦理的臨時居住證、居住證,辦證人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待簽注時統一換發《四川省居住證》。
首次申領居住證免費
居民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根據相關規定,暫住證已經將不再辦理。
暫住證的有效使用年限計入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