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延伸閱讀】清遠失業費率下調是否會使待遇降低?
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后,將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負擔,但不會影響參保職工失業保險待遇水平。相關保障待遇水平還將根據國家部署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
社保待遇發放高低與繳費費率高低并不直接相關
五險基金征收與待遇發放兩者并不直接掛鉤。社保待遇發放高低,主要取決于國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計發或報銷管理辦法,除部分基礎養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與繳費費率高低并不直接相關。
當前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發放標準,主要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密切相關,而醫保報銷主要與報銷范圍與報銷比例相關,均不涉及繳費費率因素。因此,只要現有社保待遇發放標準不改變,后期待遇就不會受到費率調整影響。
降低單位繳費費率對養老保險待遇不會產生影響
目前,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根據基礎養老金計發公式,基礎養老金發放高低主要取決于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平均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三項因素,與企業或個人繳費費率高低無關。而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會受職工本人繳費費率影響,只有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下調,才會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這部分收入。
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不受影響
此次多地調整的養老保險費率,僅涉及企業繳費部分,個人繳費比例并未調整,不會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