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有哪些?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納業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需要的。
二、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文件(原件);
2.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復印件;
3.檔案托管證明;
4.檔案托管機構行政介紹信;
5.檔案托管機構經辦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
6.托管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
三、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達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7日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四、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每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80%
2.起,將杭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650元,每月最低失業保險金為:1650×80%=1320元
五、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享受時限
1.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