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二、安徽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三、安徽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5、失業人員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四、安徽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五、安徽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材料
1、培訓證明(原件);
2、勞動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證明書(原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一張、二寸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