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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吉林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2018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
2018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
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2018年3月30日修改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2020年吉林產假國家規定
第四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